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幼儿园创办于1951年,是长沙师范学院学前教育类专业见实习中心和实验实训基地,是首批“湖南省示范性幼儿园”“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长沙市花园式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沙师范学院指导监督下,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幼儿园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幼儿园行政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长沙师范学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个;招聘计划5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长沙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ssf.cn/)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专业能力测试、试讲授课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长沙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幼儿园网站公布。
(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授课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实际情况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幼儿园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9921227(长沙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长沙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