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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心理与教育
2016年12月30日,国家卫计委与中宣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共22个部委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儿童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文件摘录(部分内容):
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宣传部、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局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科学院、中医药局、工会、共青团省委、妇联、科协、残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党委宣传部、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科学院、工会、共青团省团委、妇联、科协、残联、老龄办;教育部各直属高校:
心理健康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要求,根据《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相关政策,现就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意义
心理健康是人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认知合理、情绪稳定、行为适当、人际和谐、适应变化的一种完好状态。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改善公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心态稳定和人际和谐、提升公众幸福感的关键措施,是培养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精神卫生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政策要求,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强化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培育心理健康意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2.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党政领导,共同参与。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
——立足国情,循序渐进。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各地实际出发,将满足群众需求与长远制度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分类指导,规范发展。坚持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四、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儿童感受到尊重和接纳。特殊教育机构要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中小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高等院校要积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重视提升大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保持良好的适应能力,重视自杀预防,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共青团等组织要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尤其要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为遭受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青少年提供及时的心理创伤干预。(教育部牵头,民政部、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注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尤其是老龄办、妇联、残联和基层组织要将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和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
五、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或计生办),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心理健康服务骨干队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
六、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对所属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加强培训、继续教育及规范管理,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明确岗位工作要求,定期进行考评。(各部门分别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健康中国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衡量干部综合能力的重要方面,全面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理素质。(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科学研究。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本土化心理健康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及应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综治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科院国务院法制办 中国科学院 国家中医药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科协 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
2016年12月30日
来源:国家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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