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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反思与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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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的开端与基石,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幼儿教师作为学前教育的主力军,不再是一种简单的用来谋生的职业,他们承担着保育和教育的双重任务并逐步走向专业化。一个合格的幼儿教师要有合理组织幼儿一日生活的能力、开展和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引导儿童探究的能力、关爱了解儿童的能力。正如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提到的四个基本理念: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在幼儿园里,我们常常被幼儿教师活泼开朗的性格、耐心认真的工作态度所感染。她们蹲下身子,拉着孩子的手,亲切而耐心地与孩子交谈;她们动作轻盈,为孩子整理衣衫;她们在炎热的午后,忍着困意为孩子调整睡姿,让孩子睡得舒服。然而,最近新闻媒体陆续报道了多起幼儿教师虐童事件:将孩子揪耳悬空、扇耳光、针刺、透明胶封嘴、扔进垃圾桶、高处猛摔致右半身瘫痪……这些藏在黑暗角落里的阴霾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幼儿教师——向日葵般温暖的职业,为何如此冰冷残酷?重塑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迫在眉睫。

  一、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品味美善的真谛

  教师专业伦理指教师专业领域中的一套行为规范,藉以规范教师执行专业时对其个人、他人及社会的行为[1]。据此,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是幼儿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应该遵循的基本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它用以约束和规范幼儿教师在执行相关专业活动时对其个人、他人及社会的行为[2]。它不仅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还包括专业态度、专业形象、专业人格等。它不仅表现为教师对规章制度的遵守,更表现在教师的专业实践上。从服务对象来说,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包括教师对幼儿的教保伦理、教师对家长的亲职伦理、教师对同事及领导的人际伦理以及教师对社区及社会的社会伦理。可见,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是幼儿教师这个专业共同体成员彼此之间或与社会其他团体互动时应遵守的基本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

  教师伦理最突出、最集中的表现是专业伦理理性。教师伦理理性是教师从道德原则、伦理规范、公正至善等方面对教育教学、人际交往及自我概念进行的思考和判断,是教师在保教实践中所具备的伦理知识、伦理意识、伦理思维的总和[3]。伦理知识是教师应具备的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伦理及教育伦理的相关知识,它是理论性伦理知识和经验性伦理知识的综合体;伦理意识是基于教育实践的基础上、伦理知识的引导下,从伦理的角度对教育教学思考、反思的自觉性;伦理思维以伦理知识、伦理意识为基本素养,从专业实践出发对教育进行辩证的道德的理性判断,逐渐形成教师遭遇道德困境做出道德抉择的合理理据[3]。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是幼儿教师专业化的重要指标和专业成熟的重要标志。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和教育任务的复杂性决定了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迷失的灾难性和重塑的迫切性。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是教师这一良心职业至善至美的关键所在。

  二、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迷失:挖掘现象背后的本真

  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是用来规范其在专业实践中的行为,它以教师职责为主要内容,兼顾公正、仁慈、义务、人格、良心等教师必备特征的行为规范和德性自我。然而,部分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至今仍处于“应然”与“实然”的中间状态,混沌不清,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迷失,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传统教师权威观念的残留

  中国古代小农经济的社会条件造就了宗法制和等级制的伦理观念。教师,这个古老的职业也被刻上了传统权威的烙印。“天地君亲师”“师者如父”“师尊生从”等传统伦理规范是推崇教师权威的真实写照。就连集教育之大成的《学记》也提出“师道尊严”,“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的伦理思想。可见,在中国古代,教师地位之高,权威之盛。

  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间里,受前苏联教育模式的影响,学校教学仍是以教师为主体的灌输式教学模式,教师高高在上的地位仍旧没有改变。直到改革开放之后,科学的儿童观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以儿童为中心”“关爱儿童”“尊重个体差异”“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等先进儿童观得到社会的认可。但是,受到传统教师权威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仍有教师等级观念严重,儿童观念淡薄,在教育实践中滥用教师权威,忽视幼儿的想法,随意指示、命令幼儿,对幼儿施行语言暴力,剥夺幼儿的话语权,甚至用威胁、恐吓、体罚等手段来教育“不听话”的幼儿,误以为压制幼儿的权利,就是维护自己的权威,殊不知,教师的权威主要由教师的个人学识、专长、品德等人格魅力和感召力构成,而不是利用成人优势对幼儿专制蛮横、以成人的思维替幼儿“做主”形成的。

  不可否认在一定条件下教师权威的重要性,但是教师权威的初衷与落脚点都应建立在尊重儿童权利的基础上,任何忽视儿童主体地位、违反师幼平等的行为都是对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践踏。

  (二)法律法规监督与制裁的羸弱

  长期以来,我们把圣贤伦理视为伦理道德追求的最高境界,期望通过“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淡泊明志,宁静致远”的自律精神来达到“身正不令而行”的崇高境界,把教师伦理的自觉性过于理想化,而忽视了法律的监督与制裁,教师专业伦理只是空中楼阁。

  现有的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零散、不系统,除《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外,涉及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大量地散见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这不利于真正有效地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不利于有效地依法开展学前教育工作[4]。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虽对教师专业伦理有所规定,并提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伦理规范,但从名称和内容来看,仍是针对中小学教师的,针对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法律法规很少。虽说2012年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提出“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但这仍是职业化的一套专业标准,缺乏法律的监督与管理,以至于违反伦理道德的现象出现后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予以公证和制裁。

  在市场经济大发展,幼儿园办园体制、投入体制发生大变革的时期,仅仅依靠至理名言、零散的法律法规来支撑薄弱的道德自律,何尝不是空谈理想!由于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体制缺位,政策法规执行和监管力度不够,缺乏对幼儿园在办园资质、办园条件、登记注册、教师队伍质量方面的监督[4],失范行为屡屡出现。可见,现有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新环境下学前教育的发展,学前教育政策和立法的缺失是导致幼儿教师伦理道德失范的重要原因。

  (三)幼儿教师专业素质的匮乏

  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主要包括幼儿教师的教学能力、组织一日生活的能力、与幼儿互动的能力、合作能力以及自我发展能力。幼儿教师这个行业并不像某些人理解的“看孩子”“和他们一起玩”“教识字”那么简单。他们不仅是幼儿行为的辅导者、幼儿发展的研究者和评价者、幼儿游戏的伙伴,更是幼儿生命的关怀者。因此,幼儿教师的工作是多样而复杂的,既要兼顾幼儿一日活动的丰富性、教育性、安全性,又要考虑幼儿的兴趣和生活经验,还要灵活应对偶发性事件。同时,幼儿教师兼具对幼儿行为的示范作用,是幼儿行为习惯的传递者,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可能成为幼儿模仿的对象。

  所以,幼儿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是保障学前教育成败的关键力量。然而,很多幼儿园在招聘幼儿教师时只看重唱歌、跳舞、弹钢琴等技能的考核,忽视了对幼儿教师学科专业知识和师德的考察,幼儿教师的招聘标准一度成为“多才多艺的美女”。对教师是否有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是否关心幼儿身心发展等关注度不够。有相当一部分幼儿教师没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就走上了工作岗位[5],再加上教育产业化的加快,不少幼儿园急功近利置地办园,幼儿园不达标,教师队伍参差不齐,何谈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我国幼儿教师队伍堪忧,以至于屡屡出现幼儿教师虐童事件。

  (四)幼儿教师职业环境的压力

  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工作情况、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压力已经严重制约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成为专业伦理有失偏颇的原因之一。

  长期以来,幼儿教师被看作“看孩子的阿姨”“陪孩子玩的姐姐”,是谁都能胜任的职业,和其他年龄段教师相比,社会地位明显偏低。公办园与民办园、示范园与普通园之间的收入存在明显的差距。虽然《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而现实中,幼儿教师完全没有得到一名教师应有的待遇,幼教行业常被戏称为“清水衙门”,与同行业的小学、中学、大学比较起来相距甚远。幼儿教师在专业进修、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权利少之又少,没有独立的职称体系,仍从属于中小学。长期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幼儿教师的自我期望与实际成就之间的落差,容易使幼儿教师产生心理不平衡,从而导致职业倦怠,缺乏组织承诺感,逐渐产生“干不长久”“想离职”等心态。加之长期处于幼儿园行政管理的最底层的教师在面对弱小的儿童时很容易产生一种高高在上、统治打压的心态。持有这种心态的教师缺乏职业归属感,对工作得过且过,遇到顽皮、自制力差的幼儿很容易采取挖苦、讽刺、恐吓等极端手段,因此,容易触犯教师专业伦理。

  幼儿教师的工作繁重,工作量大。这种工作现状主要由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和家长的不同需求以及岗位竞争造成。

  首先,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决定幼儿教师要面对一群在认知、社会性、身体发育等方面不成熟的幼儿,他们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自理能力差,教师要承担起保育与教育的双重任务。教师不仅要确保幼儿能够安全地进行诸如盥洗、如厕、饮水、进餐等一日生活常规行为,而且要对幼儿进行符合本阶段年龄特点的教育。可见,要做好本职工作,幼儿教师要比其他年龄阶段的教师倾注更多的心血。其次,教师与家长在价值观、教育观、幼儿行为参考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教师在伦理抉择时容易陷入困境。他们可能面对各种类型的家长,不同的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观念不同,对教师的需求也不同。有的家长害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希望幼儿园教孩子拼音、识字、算数;教育理念先进一些的家长则强烈反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要求多给孩子游戏的机会;还有的家长认为孩子的教育是幼儿园的事情,把孩子交给教师后就不闻不问。幼儿教师身处其中,左右为难,教学活动难以开展,在引导家长时,难免陷入两难的伦理抉择中。最后,幼儿教师要面对来自教育体制和市场经济下的激烈竞争,如职称评定、教师聘任、末位淘汰、按绩取酬等。幼儿教师下班时间制作玩教具,撰写各种案头材料,真正意义上自主研修的时间少,专业成长速度慢,缺乏自我实现的途径,面对来自幼儿家长和社会的期望无所适从,长期处于焦虑状态。

  幼儿园内部的人际关系状况也会给幼儿教师带来工作压力[6]。

  幼儿园的内部集体是否和谐、园长的管理是否民主、同事之间关系是否融洽等问题会影响幼儿教师对待工作的态度和对待幼儿的态度。如果幼儿教师在一个充满友爱、和谐的环境中工作,她必定会有极大的热情和积极性,面对幼儿也会有更多的耐心和责任感。相反,幼儿园的氛围紧张,同事之间冷漠,园长专制,教师很难有平静的心态去面对工作,很容易做出有悖专业伦理的事情。

  三、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重塑:回归职业生涯的美善

  基于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迷失现象,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完善和重塑显得尤为重要。

  (一)维护科学儿童观和儿童权利

  儿童观是教师关于儿童的基本观点和总的看法,主要包括对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规律的认识以及对儿童健康发展的期望等。科学的儿童观是幼儿教师专业理念形成的基础。《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提出儿童享有四项基本权利: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生存权主要指儿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保护权主要指儿童有不受歧视、酷刑、虐待等的权利;发展权主要指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享有能够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生活条件;参与权是指儿童参与家庭、文化、社会生活的权利。

  维护科学的儿童观,幼儿教师首先要把儿童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认识到儿童是柔弱的、发展不完全的,对成人有很强的依赖性,他们需要教师在一日生活中点点滴滴的精心照顾和保护。教师要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关怀、接纳幼儿;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上的个体差异,满足幼儿的个体需要;把幼儿看作有主体性的个人,为他们提供丰富的活动材料,鼓励幼儿主动地探索;把幼儿看作完整的人,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给他们快乐的童年。

  科学的儿童观是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意识动力,儿童的基本权利是幼儿教师履行专业伦理的基本内容。只有从内心深处生发出对儿童的爱与奉献精神,才能指引着幼儿教师用爱心、耐心、责任心来呵护幼儿的成长。服务对象越脆弱,从业人员的伦理道德越显得重要。在教育实践中,幼儿教师要时刻保持最起码的伦理警觉,以幼儿的最大利益为行动的选择和评判标准,对得起幼儿教师这个良心职业。

  (二)完善幼儿园监管及准入机制

  随着学前教育的大发展,民办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我国教育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显示,2001-2010年,我国民办园的教职工数量急剧增加,2010年,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数量达到1168429人,教职工数量是2001年的4.55倍,占到教职工总数的63.18%[7]。大量民办幼儿园的出现,必然导致教师队伍扩大,随着“教育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出现混乱情况。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保障机制,把学前教育纳入法制轨道,规范各种社会力量办园,加大对幼儿园的监管势在必行。

  实现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自律与他律并举,要尽快制定学前教育的专门法律,对幼儿教师的身份、待遇、培训进修和医疗保险等作出明确规定和切实保障;严格幼儿园注册和审批程序。同时实行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奖惩机制,对践行教师专业伦理的模范教师予以奖励,对不遵守教师专业伦理的教师予以惩罚,这样的赏罚分明有利于对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外在监督,真正做到自律与他律并举。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是幼儿教师的职业许可制度,是规范和保证教师素质的外在机制,这些制度能够解决我国现行的幼儿教师资格制度资质要求偏低、认定办法缺乏科学性、资格证书单一、资格制度终身化等问题。幼儿教师应经过严格而专门的训练,掌握儿童发展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技能,特别是把伦理学知识纳入考试范围,使幼儿教师职业专业化,与其他职业区别开来;准入制度应结合地域差异,借鉴国外幼儿资格认定经验,把幼儿园日常管理能力,与幼儿、家长交往和沟通能力等软实力纳入幼儿教师准入之中;改变资格证书终身制,实行定期资格认证制度,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并考核,把终身学习理念渗入教师资格认定当中,最终把外在的保障机制和教师内在的伦理情感结合起来[8]。

  (三)提高幼儿教师职业认同感和经济待遇

  幼儿教师对自我职业特点的认同程度会影响其专业成长和职业生涯,而经济待遇作为幼儿教师劳动成果的最外显回报形式,对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工作态度和自我完善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提高幼儿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经济待遇十分重要。

  首先,提高教师自身的职业认同感和自我效能感。

  职业认同感是幼儿教师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肯定性评价。教师要从自身出发,正确认识幼儿教师有别于其他行业的职业特殊性,认识幼儿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良好的心态面对幼儿,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我效能感是幼儿教师对自己在组织、开展、完成幼儿保教工作能力的判断。幼儿教师要掌握专业知识和基础技能,多为自己创造成功的体验。幼儿园在组织园所文化时,要充分考虑对教师群体的人文关怀,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制度,为幼儿教师营造一个温馨、和谐、多元的工作环境,让幼儿教师认识到自我的价值。幼儿园可以为教师提供提高自我效能感的培训和讲座,通过对优秀教师专业成长的介绍,让他们认识到如何正确看待自己,如何合理调适自己的情绪,从中掌握一些调控情绪的方法和教学机智,用恰当的方式排解和发泄情绪。幼儿教师还可以强化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沟通能力,以全新的姿态出现在幼儿和家长面前,通过改变自己来改变家长、社会对自己的看法。

  其次,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政策保障,同时引入“组织承诺”理论来进行幼儿园人力资源管理,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声望,减少幼儿教师的流失,减轻幼儿教师的职业倦怠感。

  研究表明,做好一份工作的动力与这份职业的组织承诺有关,组织承诺是留在本岗位的重要保证。组织承诺是指员工由于对组织的“投资”与“单方投入”增加而不得不继续留在组织的心理倾向。幼儿教师的组织承诺可分为五种类型:情感承诺(在追求自己的理想与人生价值同时,对幼儿园产生了深厚的感情);经济承诺(喜欢这份职业是由于经济的原因,比如工资待遇高);理想信念承诺(人生目标的追求);职业承诺;人际承诺(与幼儿、家长、幼儿园的关系[9]。因此,根据组织承诺原理,政府要加大学前教育资金投入,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解决工资、住房、医疗、养老保险等基本生活保障;幼儿园为教师提供自我实现的平台,创设温馨的工作环境,反对同事间的不正常竞争,知人善用,任人唯贤,选聘高素质的人才,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幼儿教师专业素质与发展关系着学前教育宏伟蓝图的建构,是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环节。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作为幼儿教师必备的伦理道德素养,决定着幼儿教师对待幼儿、对待职业的态度,关系着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和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如果把人的一生比作一棵大树,幼儿期就是树木扎根泥土的关键时期,幼儿教师的呵护与引导是春风化雨般的养分。虽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出现了暂时的迷失,但我们仍相信,在政府、幼儿园和教师自身的努力下,幼儿教师一定会成长起来,教师的专业伦理重塑就在不久的明天,幼教职业最终成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参考文献:

  [1]邹昌明.多元文化下美国教师专业伦理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1:5.

  [2]邵小佩.论幼儿教师专业伦理[J].教育导刊,2009(10下):7-10.

  [3]毛菊,杨淑芹.教师伦理理性的内涵及其培养[J].当代教育科学,2010(11):39-42.

  [4]庞丽娟,韩小雨.中国学前教育立法:思考与进程[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14-20.

  [5]易凌云.我国幼儿教师队伍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教师,2009(7上):41-44.

  [6]秦旭芳,孙雁飞,谭雪青.不同办园体制下幼儿教师的生存状态[J].学前教育研究,2011(10):28-33.

  [7]刘占兰.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报告2012[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2:47.

  [8]洪秀敏.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问题与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11(15/16):6-11.

  [9]宋淑青,秦金亮.幼儿教师的组织承诺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12):59-61.


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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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北京爱弥儿科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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