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
● 准确定位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 明确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
● 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
● 注重发挥妇联独特作用
● 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抓好家风
两大亮点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两大亮点体现在七个方面制度规定
● 规范家庭教育的概念
● 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 规定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 规定家庭教育工作机制
● 规定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
● 规定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
● 规定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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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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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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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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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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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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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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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培养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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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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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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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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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培养热爱劳动的观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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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务;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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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结合自身工作,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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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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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并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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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工作,并对家庭教育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特别是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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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收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结合自身工作,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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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家庭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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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课程,培养家庭教育专业人才,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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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学校配合。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建立家长学校,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要及时制止管教,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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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社会力量协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社区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自身的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内容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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