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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出重拳: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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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教育“双减”工作推进情况。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介绍,新的学期,北京市将大面积、大比例推进学校干部教师的轮岗,并将其纳入校长教师晋升评选条件。


对于“营改非”工作,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学刚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成员分配利润。


“营改非”后,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成员分配利润


针对“双减”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李奕介绍,北京市级专班制定了防风险处置方案和纠纷调处工作措施,明确加强政策解读、有序维护各方利益、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等。


同时,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成立校外培训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对校外培训中出现的和学员、职员以及第三方的矛盾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北京市将及时公布“白名单”(已批准恢复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按照资金监管、办学许可、疫情防控、行为规范、办学标准等相关要求,即资金监管+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校外培训机构行为规范》、《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的“1+1+3”要求,持续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各区教委将分批向社会公布已批准恢复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营改非”工作,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学刚介绍,营改增工作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教育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前置许可审批和日常业务管理。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法人登记和监督检查。


赵学刚强调,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成员分配利润。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章程来开展相关活动,要按时参加年度的检查,要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民政部门将认真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


赵学刚提到,教育部、民政部正在研究“营改非”工作的相关政策,在文件出台以后,北京市民政局将按照上级要求抓好落实。


重拳查处机构无证办学、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培训机构监管整治工作上,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贺捷介绍,今年以来,北京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包括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对学而思、新东方、高思、跟谁学4家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或70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作业帮猿辅导两家机构,分别给予2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进行了集中报告。


近期朝阳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发布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双减”意见出台后,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查处无证办学违法行为、关停无证办学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执法重点,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无证办学违法行为立案141件。


贺捷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密切关注校外培训领域舆情线索,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执法,重拳查处无证办学、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教育市场经营秩序。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早教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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