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意见》就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出四个方面23项举措。
一是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分层次加强科学规划布局,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并制定“十四五”养老托育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
二是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培训疗养资源丰富、养老需求较大的中东部地区先行突破,重点推进。拓宽普惠性服务供给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
三是打造创新融合、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强化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
四是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积极发挥多方合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引领行业规范发展。强化数据资源支撑,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落实本意见要求,促进养老托育健康发展,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国务院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2 |
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 |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3 |
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 |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4 |
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 |
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5 |
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参加。 |
6 |
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 |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7 |
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
国家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8 |
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 |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9 |
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参加。 |
12 |
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入住综合评估制度。 |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
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引进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 |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 |
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直管理局、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参加。 |
15 |
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参加。 |
16 |
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17 |
促进康养融合发展。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参加。 |
18 |
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 |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医保局参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19 |
提升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 |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20 |
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逐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21 |
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 |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参加。 |
22 |
推进智能服务机器人后发赶超,启动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 |
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23 |
鼓励国内外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打造制造业创新示范高地。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参加。 |
24 |
加强宜居环境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25 |
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导向,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参加。 |
26 |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7 |
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 |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28 |
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 |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29 |
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 |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30 |
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 |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31 |
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和托育产业合作平台。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参加。 |
32 |
依据养老产业统计分类,开展养老产业认定方法研究,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
国家统计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参加。 |
33 |
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 |
来源:中华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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