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宝】2000多G内容,终身免费更新 | 快来体验【智能幼师】,感受智能魅力!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期间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应对当前疫情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等,下同)带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防疫物资供应。把民办学校纳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提供口罩、消毒液、额温枪等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市财政局安排的扶持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可由各民办学校用于本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学前教育经费。2020年春季市级学前教育补贴类奖补资金,可按照2019年秋季奖补数额兑现给受奖补的幼儿园,奖补资金可临时用于疫情期间幼儿园人员工资等支出周转。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从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平稳运转。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具备条件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园,转为普惠园后奖补资金从2020年春季学期兑现拨付,保教费从2020年春季学期按照合同约定价收取,多收部分及时退还幼儿家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疫情防控培训,按“一校一案”原则指导民办学校落实“三案九制”。民办学校开学前,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隔离室的建设、使用,食堂、室舍的卫生防护,测温仪、消毒液等使用操作规程等,进行应急演练,切实做好防疫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减免社会保险费用。对不裁员的企业性质参保民办学校,按照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自2020年2月起,对民办学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依法延调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民办学校,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六、减轻房租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或街镇、开发区社居委集体资产办学的民办学校,给予3个月租金免收;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民办学校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学校,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民办学校,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0%以上。驻肥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满足民办学校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八、保障困难学生就学。对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民办学校在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可调整其国家资助的档次;学校按照学费收入5%比例提取的校内资助资金,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或生活补助,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就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除明确时限外,执行期限暂定为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我市遵照执行。本政策解释由市教育局会相关部门负责。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延伸阅读: 1、2019中国教育改进报告:政府承担了更多学前教育责任,也出现了“强制普惠”的现实 2、深圳市教育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帮扶工作,重点保障教职工薪酬发放和租金 3、重庆:疫情期间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扶持新政出台 4、深证市龙华区疫情期间民办园扶持新政出台 5、北京再出新政:针对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同样给予支持 6、上海:统筹支付购买民办园学位,支持民办托幼机构度过难关 7、厦门:提前拨付70%普惠幼儿园补贴,3月10日前完成拨付 8、浙江:可采取一次性预拨等方式给予补助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早教微观 -=||=-收藏赞 (0) 幼儿园研学培训,找优师教研18610206462 南通、常州、成都、广州、杭州多处培训基地,优质的专家师资资源、幼儿园资源,让你深入幼儿园,近距离感受先进的幼儿园生活。专题研修:课程叙事专题研修、课程游戏化专题研修、民族特色民族文化的专题研修以及各类您需要的定制化专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