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厦门市教育局3月6日出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说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教学、拨款和收费办法,要求幼儿园不得提前开学和收费。
《通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一些普惠性民办园遇到资金困难等情况提出资助办法。
《通知》指出,按照本市普惠性幼儿园2019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的注册幼儿数,提前拨付70%的财政分级补助资金,各区教育局于3月10日前完成拨付,差额于学期末结算。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加大对民办园的稳岗扶持和招工补贴,给予未裁员的民办园或招收首次来厦教职工的民办园一定资金补助。
民办园承租政府资产性经营用房的可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厦财综﹝2020﹞3号)减免租金。
此外,民办园依法享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
市教育局表示,幼儿园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不得擅自开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收寄托幼儿,严禁在幼儿春季学期注册前预收各类费用,已收取费用的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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