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海市教委发布关于《上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在认定标准方面,《意见》称,普惠性幼儿园需满足具有合法办园资质、面向大众、行为规范、收费合理、非营利性的条件。
具体而言就是,幼儿园办园条件需取得民办幼儿园办园许可证;3年内幼儿园年度检查合格,无违规收费和抽逃挪用资金等行为,无“小学化”倾向,无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选择幼儿,不对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参照上海市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确定。
《意见》指出,认定工作定期开展,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
为完善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意见》称,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例如:根据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财力情况,各区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按办园规模,结合办园质量和办园绩效情况,给予经常性奖补和一次性专项补贴。
对租赁所在区教育局园舍(场地)办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教育局可适当减免其房屋租赁费用,也可支持园舍修缮、改建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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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者,精妙也;观者,谛视也。以早教微观,可以知上策,明幼规,察园涵,破迷题,解师心,安父母,健童生,谐成长,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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