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草案时,该条规定引发热议,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如果义务教育阶段不设营利性民办学校,那么一系列后续处置问题值得关注。
“在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的学校不予以设置,要设置就设置非营利,这个发展趋势是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刚说,“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政策实施以后,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好过渡政策把握。”
王刚表示,“现在这些民办学校真正捐资助学的没有多少,大多是出资办学。出资办学的收益靠的是收费,即使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也是允许收学杂费。”,可依照“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规定,如果民办学校改成非营利,选择了非营利义务阶段的教育,那么就要跟公办学校一样,学杂费、教科书费都不能收,不能再沿用过去的办学运营经费靠收费的做法,那么学校运营费的空缺政府是否能够兜底?
“如果民办学校选择非营利性就意味着不能收学杂费,那还能不能运营?这是一个现实”,王刚强调,“如果政府能够兜底,一点问题都没有,如果不能,一定要做好过渡期的工作,对有意愿办非营利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我们要帮助、支持、扶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天鸿也表示,“我也希望要妥善地处理过去在义务教育取得合理回报的那些民办学校,到法律实施后向非营利学校的过渡。”
周天鸿举例说,一些民办学校从幼儿园一直办到高中,依照“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规定,这样的学校就要拆开办学,学前教育选择成为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从一年级到中学初三年级的义务教育只能转为非营利性学校,高中阶段又要转为营利性学校。“这样一个学校就要分成不同类型的学校了,财产分割、债务剥离、管理人员,甚至教师都要进行分家了。特别是原来生源比较好,教育效果比较明显的,已经创出品牌的民办学校将会形成较大的影响,希望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它们进行指导,使学校能够健康发展,而不使这些学校停滞不前,甚至无法办下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恒也表示,“从民办教育发展历史看,一些民办学校可能已经较多的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发展。将民办学校以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进行划分,不排除一些营利性民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可能难以割舍。同时,在一些地方,当营利性民办学校完全从义务教育阶段退出,地方政府还有可能遇及一些困难。”
声音:企业家为什么不投资教育事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认为:“民办教育同样是一项高尚的事业,从政策上要给予民办教育更加优惠的待遇,使全社会形成尊重民办教育、关心民办教育、保护民办教育。目前我们没有形成这种风气,比如连国外、境外企业家都资助国内教育和办学,但我们自己的企业家宁可投资其它文体、娱乐项目都不投教育事业,为什么?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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