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复杂:一园多制“难”
综观现行幼儿教育中,人数不多,种类不少。有全民全拨款的,有全民性质但差额拨款的;有全民事业单位性质的,有工人性质的;有正式的,有临时的;临时中还有长期和短期之分,工资差别也很大,被动地形成“一园多制”。特别是不少教职工,性质不稳,待遇不高,长工资没有指望,评职称没有资格,全然没有积极性,没有盼头。有的连最起码的生活保障都谈不上,凭什么还愿意死心塌地地为园分忧呢?一些乡镇中心幼儿园连一个“铁饭碗”的正规毕业生都没有,这种经济基础很难打造出积极上进、全身心投入教育工作的教师队伍。不少教师流露出:“上公开课怎么样?搞教育科研又怎么样?能当饭吃?还不是400元(很多教师还达不到)。”也因为工资整体偏低,档距难拉开,造成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局面。
成本收费:园长进退两“难”
一方面,各级各类的验收、考核、评比标准对幼儿园班额数有明文的限制,大多数园长也心知肚明,只有按标准招生编班才能真正做到既面向全体,“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又能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另一方面,各种经费开支,不得不让园长考虑多收孩子,减少成本。一位知名园的园长说:“我们收38个孩子,只要保证不被‘一票否决’就成,验收时班额这一项就不想拿分了”。其他有一些幼儿园就更不用说了,有些地方多达六十几,甚至七十几个孩子挤在一个教室里上课,加上教师配备不足,造成严重的恶性循环。一些民营幼儿园更是精打细算,真能在豆腐里算出骨头来,对环境、用品的投资就可想而知了。其实,只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运作就行,政府只要监督就行了。
安全问题:管理工作老大“难”
3-6岁幼儿身体各器官和系统尚未发育完善,比较娇嫩柔弱,抵抗力差,易受损伤。多种多样、大大小小、磕磕碰碰的事时有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民法通则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不因其空间的变迁而转移,学生在校内发生伤害事故,其责任要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可是事实上不管责任在谁,只要家长追究责任,幼儿园就得负责。不管怎么说是在幼儿园出的事,闹大了对幼儿园声誉也有影响,所以最后一般都是由幼儿园出钱“息事”。长此以往,“安全”、“不出事”就成了园长工作的底线。事故发生后,园长常常是“耐着性子做事”、“夹着尾巴做人”。
家长干预:园长左右为“难”
当代的年轻家长,特别是独生子女家长,在家庭教育理念上并不缺乏,有的甚至讲得头头是道,但在对孩子的具体教育上却明显底气不足。于是乎,所有的希望寄托在幼儿园。有的说“幼儿园要以开发智力为主体,要多做游戏,不要做作业”,另一个却说“只要孩子学得会的,就应该教”;有的说“幼儿园要进行双语教育”;有的说“应该学拼音”;还有的说“要让每个孩子都学钢琴”;更有的说“珠心算对孩子的智力开发有好处,不能不学”。对于每周的食谱,家长的干预声也不断:“小孩子吗,当然天天要有肉。”“吃肉热量太高了,孩子会发胖,还是多吃鱼。”“绿豆芽要少吃,孩子嚼不碎。”“大白菜不要吃,我孩子不喜欢吃”……家长个个是“上帝”,“上帝”的话就是“金口玉言”,可这么多“上帝”,众口难调,听谁的呢?园长只是硬着头皮向前,有时就裹足不前了。
性质尴尬:园长舒颜“难”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提出:“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法》又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因此,幼儿园成了典型的非义务教育。政府重视程度大打折扣,一般行政部门无专人分管,政策条文很少有专项下达,只是“参照中小学执行”。诸如:人员性质、编制配备、经费管理、评优晋升等等。幼儿园肩负保育和教育的双重任务,孩子的吃喝拉撒,事无巨细都要科学规范。可在实际配置时,同样规模的小学要配正副校长、教导、总务、会计等,可幼儿园充其量配2-3个园长。园里行政人员职数不足,造成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晰,常是“校长兼校工,上课又打钟”。最严重的是保育员人数远远不够,造成教师很多精力用在保育事务上,最后是“驼子跌跟头——两头不着实”。
一些与中小学教育有明显区别的方面得不到落实,比如,学生在校时间,小学有明文规定:“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却同时规定“幼儿园在园时间不得少于六小时”,笔者至今没有看到这样的文件。
多重领导:大事小事都变“难”
《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因此,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是主管部门,实际隶属于各乡镇人民政府,直属乡镇教育办公室,园内的家长学校归妇联管,卫生保属妇幼保所或镇卫生所,具体的还得听财管所、中心校等等,造成婆婆多,事情无人管,功劳人人抢。常常是有了好事个个到场,有了问题无人问津,有了责任个个推卸。开展一些活动时,各方面的领导要求不同,弄得园长们六神无主,晕头转向。曾有一幼儿园上级来了两位领导进行一般性的业务调查,“吃便饭”时,镇领导、主管、分管、财管、妇联、中心校等竟有16个人陪同。光是为了等齐了吃饭就用了一个小时,可想而知平时要决定一些事情,解决一些问题,园长得浪费多少时间,枉走多少路程了。
责权分离:放手工作“难”
据了解,除了整体转让的幼儿园,只有极少一部分幼儿园的园长是法人代表。因此,园长们都成了上传下达的中间人,有责无权。有些事“你怎么不汇报?”有些事“这是幼儿园的事,你是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告诉我干什么!”只有做事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事实上更多的园长没有决策权、人事权、经济权,指挥权也危在旦夕。有一个园长这样说:“往幼儿园塞人这样的好事由领导做,园长只能接受,可末位淘汰,决定待岗等当然是园长来干。因此园长们难说话,难工作,难树威,难做人,就更甭想创造性地发挥自己和他人的作用了。
各种验收:为课题犯了“难”
各种验收标准中都有“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内容,并占有较大的分值比例。而现实中,班子里没有专抓科研的“种子”,教师里没有擅长科研的“苗子”,大多数疲于奔命,正常教学还顾及不周,达不到搞教科研的基本条件。可为了迎接验收等,园长也只能赶鸭子上架,申报课题一哄而上,过程流于形式,结果毫无意义。
综上所述,园长们成了“带着脚镣的跳舞者”,不少园长愁肠百结,心力憔悴。
【园长管理八个大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