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办好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必须建立全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对幼儿园工作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第三条 教代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幼儿园、和教职工三者关系,在幼儿园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民集中制。
第五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听取园长的报告,审议幼儿园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的建议。
2、 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3、 审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创收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及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4、 评议、监督幼儿园领导干部,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或犯有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六条 教代会应支持园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指挥权威;园长应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幼儿园的权利,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教代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或者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 教职工代表有选举、被选举权和代表权。
2、 有权参与处理在教职工群众中发生突发事件,参加幼儿园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 有权评议幼儿园的工作和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对幼儿园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4、 有权参加教职工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有权对幼儿园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 因参加教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6、 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上级工作和有关部门应予以重视,及时处理。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义务:
1、 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改革。
2、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3、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执行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校根据教职工人数的多少建立教代会或教代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与教代会制度其性质相同。
第十二条 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教师、职工、管理人员和幼儿园党政工领导的代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
第十二条 教代会每三年或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说明情况,取得半数以上教职工代表的同意。
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四条 教代会应针对幼儿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五条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 幼儿园工会委员会和教育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职工代会的日常工作:
1、 提出教职工代会议提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2、 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 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落实教代会决议。
4、 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政治、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5、 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6、 组织幼儿园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
幼儿园工会组织成员名单
工会主席:某某某
工会副主席:某某某
宣传委员:某某某
财经委员:某某某
组织委员:某某某
文体委员:某某某
妇女代表:某某某
职工代表:某某某
【幼儿园教代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