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0〕60号)精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和规范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作用,发展多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1年末,建成2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机构,至少增加2个开设托班的幼儿园。
2022年末,每个街道办事处普惠婴幼儿照护机构不少于1家。
2025年末,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和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健全,多部门协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体系
保障婴幼儿家庭合法权益。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女方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便利条件。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其重返工作岗位,严禁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家庭对育婴师、月嫂、保姆等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的需求。(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
强化科学育儿指导。在区妇幼保健院建立“武侯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承担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婴幼儿保健与儿童早期发展指导以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预防、传染病监控等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整合辖区社会资源,依托区妇幼保健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托育服务机构、各街道(社区)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广泛倡导0-3岁科学育儿理念,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庭教育、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和渠道 ,大力传播0-3岁科学育儿先进理念、方法和技巧,着力提升家庭科学育儿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
强化婴幼儿健康服务。推进“医育结合”,做实做细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国民营养计划的衔接,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膳食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口腔保健、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等服务。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习惯,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二)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
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统筹建设与改造。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应在5年内通过购置、置换、租赁以及旧城改造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交局、区委社治委、区民政局、区公园城市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
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优质资源下沉社区。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公园以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鼓励通过免费提供或低于市场价出租场地,引入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探索“1(示范性照护机构)+N(社区照护设施)”模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各种类型和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个人或社会组织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探索开展嵌入式小区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园区、商务楼宇等相关单位以单独或联合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举办符合标准、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发展。(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新经济局、区国资和金融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
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加强托幼衔接。(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大力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行动,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积极性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功能,开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2年,每个街道办事处普惠婴幼儿照护机构不少于1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委社治委、区国资和金融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
规划土地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将婴幼儿照护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予以保障,年度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婴幼儿照护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划拨供地。鼓励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和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实行5年内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住建交局、区公园城市局)
报批建设政策。对连锁化、专业化的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企业,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符合一照多址条件的,在登记部门实行登记场所备案,不再单独报批。允许婴幼儿照护机构利用社区资源设置室外活动场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社治委、各街道办事处)
财政税收政策。落实国家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屋、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采取建设补贴、营运补贴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委社治委)
金融保险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为普惠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服务、保险资金投资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保险机构承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
人才培养政策。将从业人员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在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在婴幼儿照护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专业执行与医疗卫生机构或教育机构相同的职称评审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四)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实施婴幼儿照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新(改、扩、联)建一批具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多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实现婴幼儿照护机构管理专业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优质化。(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学会等资源,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内容,制定照护服务评价标准,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技术指导、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安全防护、质量评价等制度。区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卫生保健、疾病预防、传染病监控等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各类婴幼儿照护机构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积极主动做好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无虐童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依托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职业技能、安全照护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增强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
(五)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管理体系
规范登记和备案管理。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实行注册登记管理。举办非营利性机构的,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机构的,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卫健局备案;登记机关在完成注册登记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托育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区卫健局,区卫健局将备案机构有关信息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应在原登记机关增加托育服务项目,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备案。(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
强化综合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区级相关部门依据各职责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和相关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健全督促检查、信息公示等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安全、消防、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动态、全程、综合监管。全面梳理排查婴幼儿照护机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行业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对履职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社治委、区人社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交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的“武侯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健局,由区卫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健全统筹推进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认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和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运用目标绩效管理杠杆,确保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任务、责任、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协作配合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区卫健局牵头,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示范引领
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学育儿知识,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武侯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