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与社区、 家庭的密切联系, 充分开发和利用好优质社会资源, 形成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 进一步提升社会和家长对幼儿园保育质量的满意度, 特成立幼儿园发展指导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二条 发展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 园领导、 教师代表、 家委会代表、 社区代表、 派出所民警代表、 幼儿园法律顾问等。
第三条 发展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组成人员推荐, 经园务会议审议通过, 园长颁发聘书。
第四条 幼儿园设会长 1 名, 副会长 2 名, 秘书长 1 名, 委员若干人。 会长和副会长由我园园领导及家长学校校长担任。 每届任期 1 年, 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 发展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 发展指导委员会成员要发挥幼儿园发展民主管理的作用, 积极参与决策, 参与幼儿园的管理。
第六条 支持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 搭建家庭、 学校和社区沟通的桥梁。
第八条 创设幼儿园发展和幼儿成长的有利环境。
第九条 帮助幼儿园开展并指导家庭教育。
第十条 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四章 发展指导委员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发展指导委员会委员有权利对我园食堂管理、 校园安全管理、教育教学管理、 家长工作等进行监督,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发展指导委员会的义务
第十二条 关心学前教育事业, 热心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积极参与发展指导委员会会议, 提出符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的调整建议、 意见和建设规划。
第十四条提出幼儿园与家庭、 社区联动的建议, 指导并积极协助相关的工作。
第十五条 为幼儿园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帮助。
第六章 发展指导委员会的活动
第十六条 幼儿园发展指导委员会一班每年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 会议由会长主持。
第十七条发展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根据幼儿园以及上级部门的工作计划, 在会长的主持下, 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幼儿园发展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发展指导委员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