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2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供更优质的登记和备案政务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住建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6条和5个附件,明确了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涉及的范围、方式、办理机关、工作流程,以及所需材料、步骤和工作时限等,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依据,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据可查。坚持采取政策引导、科学规范、分类指导的原则,规范我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有序开展,为托育机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办法》为黑龙江省首个明确各类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详见原文):
1.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登录指引
2.托育机构备案书
3.备案承诺书
4.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5.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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