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多层次多维度的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增加服务覆盖面,满足群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全国妇联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妇字〔2020〕42号)、《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需求为导向,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社区统筹、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建成满足群众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整合现有儿童之家、三优中心等资源,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镇(街道)指导分中心和村(居、社区)服务驿站建设,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基层公共空间,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的社区照护服务和家庭教育管理运行机制,着力打造路桥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到2021年底,各镇(街道)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分中心1家以上、村(居、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2家及以上。各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分中心、村(居、社区)服务驿站与镇(街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村(居、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实行阵地共用、资源共享、队伍共建。
三、工作任务
1.服务职能
各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分中心接受区婴幼儿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和具体业务指导,依托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中国计生协“向日葵计划”促进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点和辖区内托育机构师资力量,组建家庭养育照护师资团队,定期举办科学育儿知识讲座或亲子活动,多层次多维度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推进孕产保健、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加强与“优生、优育、优教”功能衔接,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负责辖区内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科学育儿知识课程设置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村(居、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协助开展科学育儿知识讲座或亲子活动等。
村(居、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为有需求的婴幼儿家庭提供免费的自助式、互助式的日间托养和亲子休闲空间;组建家庭养育照护小组,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回应婴幼儿家长提出的育儿服务需求。依托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分中心,定期组织儿保医生提供线下面对面的婴幼儿早期发展理论和技能养育指导;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开展科学育儿系列家庭教育讲座;组织开展亲子阅读、“绘本妈妈”课堂、家长课堂等活动;通过数字家长学校、开设云课堂等线上方式为婴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空中指导。各村(居、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可根据自身设施条件和周边资源情况,增加其他服务功能;提倡慈善组织、社区志愿者深入驿站开展志愿服务。
2.设置标准
(1)场地设置:各镇(街道)要在原计划生育“三优中心”的基础上,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分中心建设,把婴幼儿照护服务与“三优中心”功能相衔接,共同发挥作用。各村(居、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要在交通便利并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适当地点进行建设,场地设在地面一层或二层,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上,可与儿童之家等场地共建共享。社区“一老一小”驿站建设,要以方便适宜为原则,统筹兼顾“养老驿站”布局。
(2)室内装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专供婴幼儿公共活动的空间,要求空气流通,地面应经过软化处理,平整、防滑、无尖锐突出物,墙面有安全防护。统一配备养育照护包,鼓励有条件的驿站可根据婴幼儿行为发育特点,配足婴幼儿心理发育所需的玩具、图书和游戏器材等,养育照护活动区应配备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鼓励条件较好的驿站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配乳室,以及必要的消毒设施设备。
(3)人员配备:根据场地条件、指导分中心和服务驿站规模,合理配置综合管理、卫生保健、后勤保障等专兼职工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分中心、服务驿站的活动安排、人员组织等工作,每次开展活动后要清理卫生,定期消毒,并做好活动记录、物品收取、存放等工作。
3.师资队伍
主要依托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向日癸计划”亲子小屋、托育机构、幼儿园师资及家庭教育宣传讲师力量,整合教育、卫健、妇联、计生协和社会志愿者等资源组成家庭科学育儿师资团队,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倡导科学育儿理念,提高家庭对婴幼儿早期发展重要性的认知程度和知识技能的掌握水平,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精准的专业指导。加强师资队伍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队伍。
4.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主要分为三大类:
一是趣味互动类。开设“父母课堂”、儿童早期发展游戏、绘本阅读、美术涂鸦、亲子互动等课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是咨询交流类。以各镇(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分中心和村(居、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作为婴幼儿家长学习交流科学育儿知识的平台,通过科学育儿讲座、话题讨论、咨询服务、微信群等线上线下方式,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三是知识普及类。依托路桥区科学育儿云课堂、中计协“向日葵计划”农村科学育儿教材、台州市网上家长学校、区家庭教育微课堂等平台资源,定期组织辖区婴幼儿家长收看或及时转发相关家庭养育课程,加强辖区婴幼儿家长的亲职教育。
5.活动开展
各镇(街道)要建立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分中心、村(居、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结对机制,实现师资共享、活动共办,活动场所要定期开放,每月活动不少于两次,每次半天。指导分中心和服务驿站要相对固定师资队伍,并提前公示活动内容和课程,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家长参加。参加活动的家长要登记签名,遵守活动场所制度和新冠疫情防控规定,做到文明礼貌、和谐相处。活动对象主要为0-36月龄宝宝家庭,原则上每次婴幼儿参加人数不多于15人,进入指导分中心和驿站前要测量体温,活动期间家长要全程陪护孩子,确保安全。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及区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科学谋划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镇(街道)指导分中心和村(居、社区)服务驿站的建设,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加强管理,按照建设标准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职责分工。卫健部门牵头,各镇(街道)负责实施,妇联、民政、教育、计生协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镇(街道)指导分中心和村(居、社区)服务驿站实行动态联合管理。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完善各部门和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
3.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传播科学育儿理念与知识,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认知度;大力宣传先进做法,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目的、意义向群众宣传到位,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路桥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