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我市托育服务能力,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托育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池政办秘〔2020〕86号)、市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池卫健〔2019〕11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到2021年底,新增托位450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到1.2个左右;到2022年底,新增托位900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到1.8个左右;到2023年底,新增托位1200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到2.6个左右;到2024年底,新增托位1500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6个左右;到2025年底,新增托位1500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全市托位数达到6000个左右。
二、实施范围
2021年新建(改扩建)普惠托育机构。
三、实施内容
(一)普惠托育机构的基本要求为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依法登记备案;方便可及、面向大众;安全规范、制度健全;政府有支持、质量有保障;价格一般低于当地同类型托育机构平均收费水平。
(二)支持社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医院、个人等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
(三)积极组织开展“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试点,努力实现“十四五”末每个乡镇(街道)都有托育机构。
四、重点任务
(一)促进多元发展。围绕群众需求,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培育发展家庭服务模式、社区服务模式、社会服务模式、托幼一体模式、单位服务模式、医育结合模式等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一批托育机构及设施,多种形式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二)确保安全规范。认真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标准和规范,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落实完善托育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及服务规范,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三)加强队伍建设。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多种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支有爱心、高素质的托育服务队伍。
五、资金保障
各县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相关资金保障。
六、实施程序
(一)各地卫生健康委细化项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进项目任务落实(2021年新增托育机构托位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九华山风景区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项目目标)。
(二)各地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有重点、有计划地培育面向大众、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托育机构。
(三)各地卫生健康委对所辖新建(改扩建)普惠托育机构及托位数进行核实和汇总,确认无误后将2021年新增托育机构信息表(见附件2)报市卫生健康委,作为下年度奖补依据。
七、项目管理
对普惠托育机构加强跟踪监管,定期了解进展,指导解决问题,完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工,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应用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线下结合,加强托育机构的服务监管,促进辖区内各类托育机构规范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精心实施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将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列入民生重点工程,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发展社区照护及机构托育等普惠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兴办普惠托育机构。深入推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积极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大力营造有利于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地要加强对托育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的工作指导,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及时总结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推进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市级将加强调研与督导,组织培训与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提升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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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池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