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
目标建议及目标纲要婴幼儿照护
服务梳理之青蒙藏新
01 青海省
目标建议
01
鼓励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提供托幼服务,发展托育联合体。
02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发展健康、养老、育幼、家政、物业等服务业,开发居民生活服务衍生品产业链。加强服务质量标准建设。
(注:目标纲要尚未发布)
目标纲要
01
在城市和县城建设集餐饮、托幼、维修等基本生活为一体的消费服务中心。
02
加强学校、托幼机构、车站、景区、建筑工地、交通沿线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03
健全婴幼儿发展政策。加大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依法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教育。加大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幼服务,支持幼儿园与新建婴幼儿照护机构共建托育联合体,发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个以上。
04
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一批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建成示范照护中心。支持社区按照适龄人口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支持幼儿园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结对共建“托育联合体”。鼓励社会机构开办幼儿照护中心。
05
创新家庭公益服务模式,提升托幼、家政、健康、婚姻等家庭服务能力。
06
推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旅游等消费,完善支持家政、托育等服务消费的配套政策,培育信息消费。
07
推动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加大对医疗、教育、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投入。
02 内蒙古自治区
目标建议
01
完善生育配套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
02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幼、家政、物业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
目标纲要
01
适应农牧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优化医疗卫生、教育、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社会福利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02
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提升儿童早期教育和发展水平。
03
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推动城市建设集餐饮、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托幼、维修等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便民服务中心。
注: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目标建议及目标纲要尚未发布。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