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机构
工作规范(试行)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开展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工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工作职责|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在杭州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中心设立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各区、县(市)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承担政策咨询、机构备案、日常监管和评估检查工作。
(一)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调研、汇总、分析本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情况;
2.整合专业资源,研究培训大纲,设置标准化课程,建立专业师资库,组织开展培训;
3.开展评估检查,指导区、县(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工作,提升本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质量;
4.管理维护本市婴幼儿舒心照护服务平台。
(二) 区县(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1.掌握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数量、服务质量、定价收费以及收托人数等,开展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协助区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业务咨询、资质审核、备案登记等事宜;
2.对辖区内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开展科学养育照护指导,负责婴幼儿成长驿站的核验备案、资源调配和人员管理;
3.协助区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区县(市)卫生健康部门。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托育机构备案的事前指导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从业机构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和培训指导,促进从业机构对照规范要求到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二)做好从业机构信息的动态维护
通过实地走访、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摸清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机构底数,指导从业机构录入基本信息及服务开展情况至杭州市婴幼儿舒心照护平台,动态掌握相关情况。指导督促已备案托育机构在举办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法人登记证明以及备案回执。婴幼儿照护服务投诉举报,及时录入市婴幼儿舒心照护平台。
(三)加强对从业机构的评估检查
区、县(市)每月对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机构(含婴幼儿成长驿站)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年至少完成1次对辖区所有从业机构的检查。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从业机构的检查主要包括登记备案、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疫情防控、场地设施、收费管理等方面,检查时填写《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机构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每半年1次,对各区、县(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进行督导,抽取部分从业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与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四)开展家庭养育照护指导和机构从业人员培训
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每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培训,区、县(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每年对辖区内的婴幼儿照护机构从业人员、成长驿站管理服务人员和部分婴幼儿家长进行培训。开展培训应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结合,按照不同月龄婴幼儿生长发育规律,重点在喂养、发育、意外伤害预防、疾病预防护理、亲子游戏等方面,以主题讲座、交流互动、小组讨论、现场观摩、实操演练、跟岗实践等形式进行,培训情况录入杭州市婴幼儿舒心照护平台。
|四、工作指标|
(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
婴幼儿照护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8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接受培训的从业人员数/辖区内所有本年度内登记在册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数*100%。
(二)婴幼儿家长科学养育照护知识普及率
辖区内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养育照护知识普及率2022年达到85%以上,以后逐年增加,2025年达到90%以上。科学养育照护知识普及率=辖区内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养育照护知识培训或指导数(以家庭为单位)/辖区内3岁以下婴幼儿数*100%。
(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包括机构负责人、幼儿教师、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保安员、厨师等有效执业资格证书)不断提高,2022年达到80%以上,以后逐年增加,2025达到90%以上。
附件(详见原文):
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机构检查情况记录表
来源: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