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我省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每个市州建成2个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省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主体多元、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优先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务。
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达到15人以上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公办儿童福利机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鼓励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原则,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等多种方式,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普惠性幼儿园补贴方式实施托位补贴。落实国家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四、落实用地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障其规划用地规模和年度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安排要适当向托幼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职业院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机构。建立多层级专家队伍,为婴幼儿照护行业发展提供支持。按规定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中的育婴员和保育员等工种纳入政府补贴培训目录,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立激励机制,保障从业人员福利待遇,从职称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予以支持
六、严格监督管理。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和管理规范。卫生健康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七、实施动态评估。
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质量等级评估、信息公示制度。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八、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层面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领导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问题。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办发〔2019〕15号文件和本实施意见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THE END
来源: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