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7月16日经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现就该实施方案做以下解读:
01
起草背景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20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文件。2020年4月12日,市领导要求市卫健委牵头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抓好落实。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我市《实施方案》。
02
起草过程
市卫健委牵头文件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个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方案,并通过市政府政策法规科审核。
03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框架分为四个方面,即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为基本原则,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样性需求。到2020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支持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各县(市、区)均要建立1—2家符合当地实际、基础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包括托育机构、托儿所、幼儿园托班、早教机构等)。2021年—2025年,各县(市、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支持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性、多层次覆盖全市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依法保障职工产假、护理假期间待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2、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
3、培育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主体。一是鼓励支持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运作;二是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向托班延伸;四是各县(市、区)政府加大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政策支持力度,满足适龄婴幼儿家庭的照护需求。
4、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一是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二是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三是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加强卫生保健工作,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四是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
5、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职责,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性侵儿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三是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信息公开和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联合监管部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实施动态管理。
(三)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各县(市、区)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培养人才、综合奖补、融资支持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规定免征契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可按照规定享受非营利组织有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3、加强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利用专业机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放大学系统等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入职、在岗及转岗培训中的必修课,提升从业人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辅助性工作。公益性岗位申报比例原则上按照城市社区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中婴幼儿人数与公益性岗位100:1的标准确定;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并交纳社会保险。
4、加强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加强社会支持。鼓励县(市、区)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条件。建立专家智库,利用第三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市场需求供给、发展模式、人才培养培训等方面研究,加强规范引导。
04
我市《实施方案》的特点和延伸内容
一是在培育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上,我市提出具体办法,现有幼儿园向2-3岁托班延伸,适当增加托班规模。
二是在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中,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还增加了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托育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书、场地证明、消防、安全、食品、卫生保健等内容进行审核性备案的政策性解读。
三是将省文件中推动一批示范单位作了具体量化,2020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推出1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示范单位,便于考核全市工作完成情况。
四是提出成立安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推进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主任,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分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来源:安阳市龙安区政府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国家婴幼儿托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