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3岁以下婴幼儿社会化托育服务中的
“五W服务”(上)
摘 要:在全面两孩政策效果低于预期背景下,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成为迫切、刚性和重大的民生需求。聚焦于社会化托育服务的“服务”要素,文章系统诠释了各类元素的主要意涵,主张社会化托育服务需明确“五 W 服务”,即为谁服务(whom)、谁来服务(who)、服务什么(what)、怎么服务(when)、何处服务(where),认为托育服务是“必需品”,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实现生活目标。未来 3岁以下婴幼儿社会化托育服务,必须处理好家庭与社会的关系、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社会化托育服务的基本要素
“幼有所育”的“育”兼具保育和教育双重之意,指为 0—6岁的学龄前婴幼儿提供照护和早教(也称为“托育”或“育教”)服务,本文关注 3 岁前的婴幼儿。从照护提供主体来看,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约可分为两类或三类。以两类论之,则有家庭自我照护和社会化托育服务;若分为三类,则将市场化服务从社会化服务中分离出来,形成家庭、社会、市场三大主体。前者可称为狭义的社会化服务(既有普惠性、福利性服务,也有非营利性服务),后者则为广义的社会化服务,包括了营利性服务。本文取其广义之意。
社会化托育服务是针对婴幼儿的服务(但其辐射领域却远远超出了婴幼儿范畴),而一个人群就包含了各方面的需求,故其内容十分丰富,囊括了除家庭自我服务外的所有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市场等,为婴幼服务的内容、行为、形式、制度、机构、设施、人员等要素。仅就服务而言,社会化托育服务具有以下四大目标:舒适的日常生活照护、基本的卫生和医疗保健、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养成、益智和启智活动等。即便家庭自我服务,也牵及社会化的服务提供。
社会化服务是一种服务供给,其效用则取决于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因此,基本要素约可划归五大类。
其一,有服务需求的婴幼儿家庭。社会化服务的供给前提是,首先必须要有相应的需求,故需求是社会化服务存在的基础前提。托育服务是针对 3 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和保育服务,故其第一要素就是有婴幼儿的家庭有服务需求、多少家庭有这类需求、有什么样的服务需求(即服务需求的差异性)。改革开放前,中国依托单位建立的托儿所体系比较发达,很多幼儿在 56 天后就进入托儿所;在市场化进程中,社会对家庭福祉的关注让渡于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归企业、社会的归社会”的改革思路使得企业逐渐剥离了其社会责任,托儿所几乎完全消失,幼儿园向下延伸的“托班”也多撤销;托育服务求之而不得,3 岁前婴幼儿主要由家庭看护。在需求侧,城市地区严格的生育政策使其出生人口持续降低,独生子女格外珍贵,不到万不得已,家长不会将孩子送到一个陌生的机构接受照护,由此降低了家庭的社会托育服务需求;同时,家政服务在市场化过程中兴起,家庭可聘请保姆来照护(或辅助照顾)婴幼儿。但是,在全面两孩政策施行、家政服务市场巨变之时,家庭对社会化的服务需求明显提升。笔者在全国四地的调查数据显示,近一半的受访者有托育服务需求。
其二,有托育服务的提供者、组织者与管理者。包括托育服务在内的任何一项社会化服务,都牵涉及多个主体和相关具体事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有人统协、规划、管理与监督,做好方方面面的顶层设计,需要有服务的提供者,以及服务的管理者——托育服务的对象是最脆弱、缺乏清晰表达能力的群体,更需做好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这是托育服务工作能否做好、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的要件。因此,托育服务的开展,首先必须要有具体的牵头部门,制定相关的制度、法律和落地措施,尤其要有基层一线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期的 40年,运行良好的托育服务体系管理归属虽然复杂,但也十分明确:机关与事业单位、市和区、街道、厂矿建立的托儿所分别属于各自单位和卫生部门、街道办事处、厂矿行政与工会和妇女组织共同领导,农村托儿所则由地方政府管理③。但是,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托儿所体系的崩溃,这项服务成为无人管理的“真空”,具体的服务也随之消失。
其三,有明确的托育服务的具体内容。任何一项社会化服务的核心和灵魂都在于,服务内容能否契合需求方的诉求。就托育服务而言,若要实现社会化托育服务的目标定位,就必须在政府的引领和资源的保障下,设计合理而又形式多样、主题丰富的托育服务内容。作为集体生活之始,婴幼儿从熟悉的父母和家庭来到陌生的保育员和老师身边,度过半天或大半天生活,对一个不满3岁的孩子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挑战。在托儿所制度下,对于从第56天开始或刚开始牙牙学语的孩子就可能进入托儿所,托育服务的主要工作就是“带孩子”,包括孩子的安全与健康、日常生活照护、生活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安全感的获得等。在新时代,不仅要“带孩子”,更要“带好孩子”,故除了日常生活照护、基本医疗保健、身心健康保障的需求外,良好习惯养成、早期智力开发、适应能力涵育等都至关重要。
其四,有适宜的托育服务模式。如果说,服务内容是社会化服务的灵魂,那么,服务模式就是社会化服务的呈现模式,是服务实施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手段。服务模式就是要以婴幼儿的需求为中心,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方便家庭和儿童,符合社会诉求的服务。比如,服务可以是全日托的、半日托的、固定式的计时性托管,临时性托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的喘息式服务等。
其五,有适宜的托育服务的硬件场所与设施。硬件设施是社会化服务的落脚点和平台抓手。如社会上普通的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向下延伸的托育服务、企业办托育服务机构、家庭式的“邻托”服务、社区的临时性托育场所、早教中心或月子中心提供的托育服务等。需要说明的是,托育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均属社会托育服务范畴,但一个是大概念,一个是小概念。托育机构是专门为婴幼儿提供日间照护的专业性场所,而托育服务机构是指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各种服务的服务组织、场所、设施等,故从广义上讲,托育服务机构包含了托育机构。
社会化托育服务的基本元素至少包括五个方面:关涉到服务的对象、服务提供的主体、服务的核心内容、服务的提供方式和服务的提供场域等“五大要素”或“五 W 服务”:为谁服务、谁来服务、服务什么、怎么服务、何处服务,分别对应 whom, who, what, when, where(见图 1)。一个运行良好的托育服务体系和契合群众需求的托育服务提供,首先必须做好顶层设计,必须明确“五 W 服务”。其中,既有需求测的要素,也有供给侧的元素,而只有供给和需求达成匹配或有效平衡,“幼有所育”的目标才能实现。
(未完待续)
来源:《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01期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和社会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