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4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健康成长,满足育龄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制定本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以及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34201432@qq.com
电 话:0432-62049359
通信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4号楼416室
邮 编:132011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来源 丨吉林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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