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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行业调研组
托育行业政策解读、收集
2019年,对于托育行业来说,是飞速发展的一年。
自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托育需求巨大与市场供给不足的情况愈演愈烈。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托育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小编在此为大家拉通2017—2019年全国托育政策时间线,来看看这三年我们都做了哪些努力!
2017年1月25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提出重点工作:
1.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 推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
3. 拓展科学育儿线上服务;
4. 规划建设一批母婴室;
5.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6.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育儿园;
7. 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8.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9. 加快科研平台建设,推进政策体系与保障机构建设,开展保育服务标准、师资职业标准及评估标准等课题研究,建立健全院校与机构的合作机制,促进研究成果的运用与转化;
10. 加强专业队伍培训;
11. 探索医教融合新实践。
2017年10月18日
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取得“新进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七项民生要求中,“幼有所育”摆在首位,作为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内容,国家着力强调要在此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
2018年3月5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会上,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在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中提到:要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儿童托育全过程监督,一定要让家长放心安心。
2018年4月
上海市出台“1+2”文件(《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3岁以下托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文件强调: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面向3岁以下幼儿,尤其是2-3岁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婴幼儿照护的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机构。
是全国出台指导意见及标准的第一个城市。
2018年12月
四川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
提出要以“坚持家庭为主,托养结合”为原则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并明确,卫生计生部门是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主管部门。
2019年1月中旬
湖北省育婴行业协会、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湖北省儿童中心等相关组织联合多家托育早教机构共同启动《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2019年2月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和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
1. 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
2. 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照护服务机构;
3. 面向3岁以下(特别是2-3岁)婴幼儿提供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照护服务(不含托育点)。
3月,淮北市召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推进会,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2019年3月
广州越秀区今年首次试水婴幼儿照护服务,与社会机构合作,分批次为区内常住人口家庭提供1-3岁婴幼儿公益性托育服务,学费按照市场价7.5折计算。
此前,2018年,越秀区卫健局率先在全市建立起区卫健局、区计生协搭建平台,街道人口计生办、计生协精心组织的科学育儿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依托区卫健系统完善的生育健康专业服务团队,发动有社会责任感的民办托育机构,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照护、免费亲子教育、卫生健康管理全方位服务,逐步形成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的“1+1服务模式”。
2019年3月5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婴幼儿照护事关千家万户,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2019年3月15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
李克强总理在回答中新社记者关于解决民生问题中提到:“我们要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持续改善民生,抓住民生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一件一件去做。现在大数据显示’一老一小’的问题,就是养老服务、托幼服务有问题。这个问题确实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还提到:“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已后,托幼难更突出了。我到一些地方去调研,发现已经有好的经验,就是重点发展社区养老托幼服务,这样可以做到就近可及、普惠公平,只要安全可靠,大家是欢迎的。”
2019年5月9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三方面的任务举措:
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落实产假政策;
二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是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2019年5月10日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指导意见》对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1.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
2.通过采取提供场地、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减免租金、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3.加快培育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在各大高校开设中医护理、早期教育和护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专业,支持高校加强相关课程建设;大规模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扩大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4.强化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2019年5月22日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召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法人证书首发仪式,并现场为下城区星原托育园负责人颁发全省首张托育机构法人证书。
2019年5月28日
甘肃省卫健委发布《关于报送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为掌握甘肃省目前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为甘肃省统筹规划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
2019年5月29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以社区为基本依托,加快发展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是改善民生、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撑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较大力度增加就业、扩大服务消费促内需、推动社会合理分工和经济转型升级。会议决定加大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政策优惠。
2019年5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二是建立多元、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三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
四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五是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管理。
2019年6月6日
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总则中明确“根据《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有关标准的内容”。条文中增加新建幼儿园应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的规定。
2019年6月17日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下城区加快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主要任务为:
1. 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
2. 加强婴幼儿照护模式探索;
3. 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4.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5. 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评价体系。
2019年6月21日
河南省总工会出台《关于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要求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2019年6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法律法规,促进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
2019年7月1日
湖北省卫健委印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工作,力争明年在全省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初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2019年7月4日
财政部税政司在网站发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对此前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税费优惠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2019年7月8日
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关于《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9年7月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意见》指出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是建立可及性的服务标准体系;
三是建立强有力的支持保障体系;
四是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
2019年8月18日
福建省首家公办托育园——“国资教育托育园”项目启动仪式举行,国资教育托育园是在福建省卫健委指导下,由福建省国资教育主办,补足了公办园的短板。
2019年8月18日
江西省南昌市制定《南昌市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试点的实施方案》,在西湖区(省级试点)、东湖区、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四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开发区),率先启动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示范试点工作。
2019年8月21日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出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参照上海等地成功做法,结合该区实际,推进托幼一体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试点6种普惠性可复制模式,计划到今年年底,建成至少10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019年8月22日
陕西省政协召开“促进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月度协商座谈会。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代表、部分市县(区)政协负责人、专家学者、托育机构和家长代表分别从不同角度作了发言。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同委员、专家学者、基层代表进行了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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