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托育行业之火爆,一面是家长的需求,另一面创业者都看好托育这块土地,这次给大家再把国家政策理理,先透析政策才能万事俱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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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民政部、商务部、卫健委等6部委发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告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A.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免)
B.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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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5%的企业所得税降低了2.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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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契税:普通商品房(住宅):3%,首套房住宅:1.5%;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为1%。非普通住宅,140平米以上住宅、公寓、别墅、商业和办公等均为3%(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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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A.不动产登记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则为每件80元。
B.耕地开垦费: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为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至2倍。
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10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来计算。
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C.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国家和省批准的人防重点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规划建筑总面积计算,其标准为:
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元;
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50元;
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40元;
其它省定人防重点县(市、区)每平方米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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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A.房产税: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a.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b.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B.城镇土地使用费(以成都市为例):
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最高一级为30元,最低一级为6元。
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都江堰市最高一级为18元,最低一级为4元。
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最高一级为14元,最低一级为2元。
双流县、郫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4元。
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2元。
建制镇、工矿区最高一级为8元,最低一级为1元。
该公告的执行截止时间——2025年底,也是国办1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的时间。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公布,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指明了行业的发展方向;税收优惠等政策的出台,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这对于我国刚起步的托育行业是重大利好,将会促进托育行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我国二胎政策的深入实施,缓解家庭的育儿难题。
人
才
陪
养
现今托育市场刚起步,专业的人才和行业标准相对缺乏,加上很多人对“托育”的意识还未完全转变,导致对托育机构的不信任,让很多家庭不敢送托。
今年3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育婴员》《保育员》等16个职业最新的职业标准,为托育市场的专业人才的选拔指明了方向,相信在此标准下,托育机构人员的专业水平会越来越好。
此标准主要包括:“育婴员”“保育员”的职业名称、编码、定义、技能等级、环境条件、能力特征、受教育程度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等。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全国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
5月10日,国务院举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吹风会。
教育部基础教育负责人王岱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对于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的培养:
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增设了中医护理等专业;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专业目录中开设了早期教育和护理专业;
2016年增补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
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高等学校共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点1151个,招生人数为29.6万人,新增24个省市,共66所院校。并且在专业建设和相关课程建设方面也做了相应的措施,一些高等院校还开展了这方面的科研工作。
6月18日教育部公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增补专业。其中新增保育专业,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提升师资专业水平。
国家不仅对托育人才的培养出台了如此多的政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建筑设计规范也在6月份就已经发布向社会征集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在确保婴幼儿安全、适用、健康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托儿所、幼儿园的现状,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进行了局部修订。
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托儿所规模和最多班数
2.调整托儿所、幼儿园与其他建筑合建的规定,增加合建的建筑类型,规定二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
3.调整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设置的规定,改、扩建的托儿所、幼儿园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应保证人均面积不小于3m2;
4.明确托儿所、幼儿园日照标准的房间范围,规定婴幼儿生活单元的活动室、寝室、睡眠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5.调整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设置楼层,规定托大班可布置在二层,并对布置在二层的班数和安全疏散做出规定;
6.增加新建幼儿园应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的规定;
7.完善托儿所生活用房功能分区的内容和使用面积标准;
8.细化托儿所各功能空间的配置要求;
9.完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通讯、网络系统。
标
准
规
范
此外,大家应该还记得,3月份的时候,一份名为《全国托育服务机构认证标准》的文件,但是这份文件并不是国家发布。
此“标准”一出,估计很多人都深信不疑!国家卫健委已在第一时间辟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尚在制定中”。
就在7月8日,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就关于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发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准”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