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厦门公安)
一、文明走路,增强安全意识
1.行人请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要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行走、坐卧、停留、嬉闹;多人列队行走时,每横列不要超过2人(在步行街除外)。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请勿争抢,应走人行横道或者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千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3.请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兜售(发送)物品、乞讨财物。
4.为了您的人身安全,请不要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要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5.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时,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文明骑行,增强规范意识
1.为了您的安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正确佩戴头盔。
2.请在规定车道内行驶(摩托车行驶在最右侧车道,电动自行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时行驶在车行道右侧),不逆向行驶、不占道行驶。
3.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要加装动力装置;电动自行车不要改装动力装置。
4.不要双手离把,不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不看、不手持接打电话。
三、文明行车,增强法规意识
1.驾驶机动车要做到“三有”:有证,有牌照,汽车有系安全带、摩托车有戴安全头盔。
2.行车请践行“礼让斑马线”,小小斑马线,既是生命安全线,又是文明标准线。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尊重生命,关爱他人。
3.礼让行车,不 “加塞”,不占用应急或专用车道,注意避让急救、消防、抢险或其他执行紧急公务的执法、执勤车辆。
4.在行车途中,请不要向车外吐痰、乱扔垃圾。
5.在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要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告标志。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请按规定快速处理,不要因小事故造成大拥堵。
6.停车要进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请勿乱停乱放,勿给城市文明“添堵”。
7.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限超载。
8.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不看、不手持接打手机。
四、文明乘车,增强自觉意识
1.乘车请在站台或指定地点等候车辆,有序上下车(单门上下时,请先下后上)。
2.乘车请不要逃票,讲究文明礼让,不要抢座占座,请为老人、孕妇、病残及抱小孩的乘客让座,机动车在行驶中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在车厢内请保持安静,不吸烟、不喧哗、不脱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4.不乘坐超员车辆,不乘坐非法客运车辆。
5.乘坐扶梯请靠右边站立,左侧留给有紧急需要的人。
倡 议 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交通安全
来自于畅通 有序 文明的
道路交通环境
文明出行 安全出行
让文明交通成为一种日常习惯
成为一种生活常态
让我们携手共创
共同营造
安全 有序 文明 和谐
道路交通环境
图文编辑:卓颖
责任编辑:欧佰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