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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一幼儿园
招生通告
根据《思明区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我园今年招生工作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根据办园基本条件,尽量满足幼儿入园要求,努力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现将招生事项通告如下:
持有本区常住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幼儿(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指:图强路1—17号,蓼花路2—20号,光荣路1—3号、6—54双号,深田路2—59号,东门路4—28号、48—66号,共和路1—5号、2—28号,中兴路1—73号、2—26号、32—42号,白鹤路1—3号、6—8号、17—21号、 27—29号、35—47号,公园东路72—74号、 84—86号、96号、 116号。
指:同安路5号市教育局宿舍。
2017年7月3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注: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在报名前三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一)
01
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如果适龄幼儿父母双亡,其户口应与监护人户口同册。
02
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0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本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03
我园是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1)适龄幼儿的父(母)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父或母所占房屋产权应超过50%(不含50%),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者除外)。
(2)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立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母)的户口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即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除户籍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确无房产或父(母)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报名时提供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者除外)。
(3)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无房产或父(母)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租住片区内公有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片区公有房屋租赁手续。
(4)适龄幼儿的父(母)拥有片区房产(持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
(二)
凡要求到我园入园的幼儿均应到市或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合格者方能报名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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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适龄幼儿,持户口簿、健康卡、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入园健康检查表及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凡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于8月10日下午(4:00—6:30)持健康卡、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近期入园健康检查表等有关证件到本园传达室领取新生通知书。
备注:招生咨询优师教研18905920615(洪老师)
图文编辑: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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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92-2118830
分园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古楼路169号
电 话:0592-5917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