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
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于2012年颁布出台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我园领导以前瞻性的视角,敏锐地意识到《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这一文件的重要性,其中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当前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文件颁布初始就及时组织全园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的精神和理念。
为让全体教师更加深入地理解《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2015年1月22日,我园邀请福建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林菁教授再次为全体教师们进行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解读与学习培训。
在培训中,林菁教授首先提出“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这一观点,强调幼儿教师的专业性,以近年媒体上报道的幼儿教师虐童事件为切入点,向教师们阐述专业理念与师德在幼儿园工作中的重要性。
林教授重点对《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涉及到的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理念、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与特点,结合当前幼儿教育的现状与发展做了详细而深刻的剖析,并强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是幼儿园教师实施保教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导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评价、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通过这次集中培训学习,我园全体教师们再次深刻理解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对其中“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3个维度14个领域62项基本要求有了较深入的了解,教师们意识到它不是空洞的思想约束,而是教师高尚的人格品质和娴熟的业务技能与执着的敬业精神的结合点和动力来源。
最后,林园长还进行了总结性发言,勉励教师要从多方面提高自我修养与专业能力,把《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转换为具体的发展目标,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成为一个品德高尚、业务精良,拥有“爱和能力”的专业幼儿园教师,今后,我园也将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更加严格要求教师的教育行为,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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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厦门市第一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