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
一、幼儿教师的地位、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精神,“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国幼儿教师的权利是:
1.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我国幼儿教师的义务是: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3.按照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幼儿教师的素质★★★★★
(一)幼儿教师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素质
对一个幼儿教师来说,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思想品德素质,是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二)幼儿教师的身心素质
幼儿教师应当具有宽阔、慈爱的心胸,稳定的情绪,丰富的感情,活泼开朗的性格,良好的行为习惯等。
(三)幼儿教师的能力素质
作为幼儿教师,其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任务是促进幼儿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有效地、高质量地与幼儿相互作用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是教师必备的素质。
三、幼儿教师必备的能力★★
(一)观察力
幼儿教师的观察力主要指对幼儿直觉的、原样的、不加任何操作的自然观察能力,表现在随机的观察和有计划的观察中。
(二)沟通能力
教师的沟通能力主要包括教师与幼儿、教师与家长的沟通能力和促进幼儿查问相互沟通的能力。
1.教师与幼儿的沟通
主要的沟通方式有非言语的和言语的两种。不论哪种方式都要求教师有积极主动、平等的态度,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温暖、可信赖、无拘无束的交流环境,尽可能地从幼儿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与幼儿打成一片。
2.教师与家长的沟通
家长作为教师的合作者加入到教育者一方,共同对受教育者——幼儿施教,极有利于提高教育的质量。但是这一合作能否取得成功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其中教师与家长的沟通是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架设和家长沟通的桥梁是一个复杂且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做得好,可以带来教育的优化和教师、家长双方的满足,做得不好则将造成教师与家长之间的隔阂,给教师带来挫折感和心理负担,影响教育工作的进行。
3.促进幼儿之间的沟通
幼儿之间的沟通受到他们社会性发展、语言发展等方面的制约,需要教师有意识地进行帮助。但如果教师缺乏相应的技能和能力,就难以达到目的。
(1)幼儿之间的口语沟通
幼儿之间的交谈对幼儿的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每一个幼儿在与别的同伴谈话时,都要依照别的幼儿的反应而作出反应,要表达自己的意思,又要响应对方的反应,还要理解对方的谈话等,因此能极大地促进幼儿社会性、智力、语言的发展。促进幼儿之间的交谈需要发展他们自我表达和理解他人的能力、听和说的能力。这是教师的一个重要任务,这方面的技能、能力是教师非常必需的。
(2)幼儿间冲突的解决
幼儿间的冲突是其沟通不畅的最激烈的表现形式,多发生在物的分配或活动机会的选择上。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幼儿的冲突是教师的基本技能之一。
(三)组织小组活动的能力
1.分组能力
分组是小组活动的第一步,分组的质量对活动的进行影响很大。合理的分组表现出三个特点:有层次、有特色、有变化。有层次是指老师在分组时要纵向考虑幼儿的水平差异;有特色是指教师在分组时横向考虑不同幼儿的特点;有变化是指教师在分组时要富于变化,相机而动。
2.指导小组活动的能力
(1)指导必须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念;
(2)指导必须了解幼儿,遵循其身心发展的规律;
(3)灵活地改变教师的角色,灵活地改变指导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