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宝】2000多G内容,终身免费更新 | 快来体验【智能幼师】,感受智能魅力! 网络配图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如何设置和管理将有规可循。记者今日(10月15日)从国家卫健委获悉,《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自10月8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规定,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满足无虐待儿童记录等条件。 文件规定,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完善托育机构,满足居民需求。 文件提出,托育机构应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托育机构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文件明确规定,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 此外,托育机构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来源:新京报网)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幼教交流 -=||=-收藏赞 (0) 幼儿园研学培训,找优师教研18610206462 南通、常州、成都、广州、杭州多处培训基地,优质的专家师资资源、幼儿园资源,让你深入幼儿园,近距离感受先进的幼儿园生活。专题研修:课程叙事专题研修、课程游戏化专题研修、民族特色民族文化的专题研修以及各类您需要的定制化专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