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三元区北部(原梅列辖区)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修订三明市区小学非“三 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政 办〔2020〕70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1〕6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原梅列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
初中招生
附件:
1、原梅列辖区小学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2、2021年原梅列辖区城区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期 |
流程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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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在线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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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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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 7月12日 |
资格审核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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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
不参与积分对象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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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7月16日 |
积分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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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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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流程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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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剩余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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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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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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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报 (第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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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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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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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布剩余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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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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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报(第二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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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流程 |
主要内容 |
7月25日- 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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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学 |
8月30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保留学位。 |
备注: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根据积分排名未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应做好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准备。
3、2021年秋季原梅列辖区各小学招生计划数
4、2021年秋季原梅列辖区各中学招生计划数
2021年三元区南部(原三元辖区)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文件,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修订三明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政 办〔2020〕70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1〕6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1年原三元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截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原三元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原三元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外国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照《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 理暂行办法》执行。各小学应特别关注并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
(二)报名时间
城区9校(具体名单见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统一于7月2日开始,报名办法详见(五)招生程序要求。其它小学在8月底报名注册。
(三)报名方式
通过下载“e三明” 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并实名认证等方式进行报名。
(四)招生办法
根据“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分批录取,遵循志愿;积分排名,统筹安排”的原则录取新生。
继续实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向一户家庭提供学位的办法,不动产和户籍(不含寄户)迁移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1、批次对象及录取办法
(1)不参与积分对象
①“三统一”人员子女:房产(法定监护人占51%及以上产 权)、户籍和实际居住“三统一”的适龄儿童(含三代同户,即 孩子的户口与祖辈及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同住且法定监护人及孩子在市区内无其它住房);
②教育优待政策对象: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录取办法:“三统一”人员子女按划片直接参与片区学校录取 (房产学位已占用的,由教育局统筹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入学),遇学位不足时,采用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到就近学校入学;省、市教育优待政策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由教育局按政策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录取。
(2)参与积分对象
①第一批次积分对象:
“两统一”人员子女:户籍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无房产的适龄儿童;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 但户籍未迁入的适龄随迁子女。
录取办法:在招收不参与积分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第一批次积分对象的录取。符合第一批次积分的对象,需按要求填报志愿(其中第一志愿需填报片区学校),各校优先录取登记片区学校生源,若学校第一志愿报名数不超过该校的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学校第一志愿报名数超过该校的剩余学位数, 则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所有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参加其它志愿录取,其它志愿录取按全区未录取适龄儿童的积分排序统筹依次录取。
房产学位已占用的,不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需参加片区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其它志愿排序录取。
②第二批次积分对象
符合招生条件的其它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持有原三元辖区居住证(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本辖区农村乡镇居住证要求另行规定,见附件4)。
录取办法:在招收不参与积分对象和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第二批次积分对象录取,符合第二批次积分的对象,需按要求填报志愿(其中第一志愿需填报片区学校), 如果学校第一志愿报名数不超过该校的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报名数超过该校的剩余学位数,则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则按全区积分排序依次参加其它志愿录取。
租住的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电子照片及复印件的,不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参加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其它志愿排序录取。
2 、积分计算办法
(1)户籍积分。一是属于原三元辖区城区实际户籍的(寄户除外),得基础分30分,从迁入户籍最近时间算起,另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二是属于寄户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寄户并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的,不加户籍基础分,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累加计算;2020年1月1日起寄户的,不予计分。
(2)房产积分。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拥有房产,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相关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房产基础分30分,另每满一月计0.5分。
(3)居住证积分。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连续居住的,按居住证时间计算,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
(4)社保积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明市区职工养老保险的,从缴纳当月开始计分,每满一月计0.5分。
(5)奖励积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明市民文明积分,上年度文明积分在申请市区小学积分入学对象的排名前1000名的,按照名次从低到高给予0.01分至10分奖励。
上述项目计分(不含寄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说明:报名对象在招生平台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平台可自动获取招生对象的积分要素,并自动计算,个别无法获取积分要素的对象,平台或学校通知家长到片区学校现场提交材料,其它报名对象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
3 、积分排序办法。
第一批次积分对象积分分值由户籍(或居住证)、房产、社保及奖励性积分累加;若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若户口的迁入时间仍相同,按房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
第二批次积分对象积分分值由居住证、社保及奖励性积分累加。若第二批次积分对象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照居住证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若居住证登记时间仍相同,按社保缴交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
(五)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公告
各校6月26日前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招生公告要说明招生年龄、时间、办法、要求、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 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2、实名认证申请(7月1日前)
学生家长通过下载“e三明” 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3、招生对象在线登记(7月2日一5日)
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在平台上报名登记,其中第二批次积分对象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与居住证地址相同的房产证原件电子照片。若无上网条件、网络报名不成功或报名材料在网上无法认证的的家长,请于7月4日至5日到就读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或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家长视同放弃。
在招生登记建档时若提供虚假材料,属原三元辖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原三元辖区辖区以外户籍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根据积分排名未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4、材料审核(7月6日一12日)
各校根据网上各项材料,组织审核材料,并判定对象的积分批次。
5、不参与积分对象录取(7月13日)
录取经审核符合“三统一”和政策性照顾对象,系统推送录取结果。
6、积分核实(7月13日-16日 )
积分系统自动计算积分,向申请对象公布积分结果,接受复核并确认积分结果,对积分试算有异议的,应于7月16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7、积分确认(7月17日)
对积分无异议的应于7月17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由系统自动进行确认。
8、第一次公布剩余学位,积分公示(7月18日)
在录取不参与积分对象后,公布各校剩余学位数,同时公布第一批次积分对象积分及排序。
9、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志愿填报(7月19日-20日)
经审核符合第一批次积分对象,根据条件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1”即本片区学校为第一志愿学校(含本片区校无剩余学位),“N”为其它所有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含河西片区学校),根据本人志愿依次全部填报,不按要求填报志愿的,系统不予确认,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原三元辖区辖区积分入学资格。
10、第二次公布剩余学位(7月21日-22日)
系统向第一批次积分对象推送录取结果,同时公布各校招收完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后剩余学位。
11、第二批次积分对象志愿填报(7月23日-24日)
经审核符合第二批次积分对象,根据条件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1”即本片区学校为第一志愿学校(含本片区校无剩余学位),为其它所有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含河西片区学校),根据本人志愿依次全部填报,不按要求填报志愿的,系统不予确认,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原三元辖区辖区入学资格。
其中河东片区学校有:三明市陈景润实验小学、三明市陈景润实验小学富兴校区、三元区第二实验小学、三元区建设小学、 三元区东霞小学、三明十二中(小学部);
河西片区学校有:三明学院附属小学台江校区(市属)、三元区白沙小学、三元区长安小学。
12、各校公布录取名单(7月25日-26日)
系统向第二批次积分对象推送录取结果,各小学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13 、办理入学
8月30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保留学位。
因疫情防控需要或其它原因,招生时间安排需做调整时,招生系统将向监护人推送相关信息。
初中招生
附件
原三元辖区小学
招生服务区及招生咨询电话
三明一中初中部招生原则及办法
原三元辖区乡镇
适龄儿童城区实际居住居住证
计分办法
2021年原三元辖区各小学
计划招生数
2021年原三元辖区各中学
计划招生数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幼儿园教案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