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11月1日安徽省下发《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就曾提及“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
其中明确,我省要按照“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部署要求,教育部门将指导各地做好登记工作。明确“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贯彻落实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整治办法,严格清理整治违规资本运作。”
记者从合肥市教育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双减”政策,目前全市已启动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12月31日前,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暂停招生及收费。
“我区目前已全面启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预计12月底完成,请家长在此期间不要报名缴费。”这两天,家住合肥市庐阳区的家长方女士收到班级群里的一条提醒,随即给本报发来消息求核实。“从11月初开始,合肥市就已经启动了这项工作,预计到12月底全面完成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
”11月10日下午,记者从合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部门了解到,不仅是在庐阳区,目前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营改非”工作,下一步,通过重新审核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将会产生,教育部门将通过多个平台予以公布,帮助家长甄别规范的培训机构。同时,市教育部门也提醒家长,在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完成之前建议家长不要再报名缴费,以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宣城市教体局11月10日发布《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明确全市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文件要求,近日,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宣城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以下简称“营改非”)的具体办法。
为维护全市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特向您提醒如下事项: 按现有政策要求,宣城全市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从10月25日起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之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尚未完成“营改非”之前,不得再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请家长朋友认真查看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证照信息,如无相关公示信息,请不要缴费。
请已交费的家长与学科类机构协商,将学科类课程尽快消课。如发现学科类培训机构存在继续违规招生及收费、无办学资质开展培训、休息日(周末)节假日以及“地下”培训等违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按照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以下简称“营转非”)工作,有效维护全市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护你们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特提醒注意以下事项:
一、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从11月11日起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按现有政策要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之前,不得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必须在完成“营转非”登记后,方可招生及收费。面向高中阶段培训的培训机构必须在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尚未完成审核登记之前,不得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请家长朋友认真查看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证照信息,如无相关公示信息,请不要缴费。
二、按现有政策要求,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各县区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超过时限,仍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将按照国家“双减”政策规定,终止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资格。请家长朋友们尽快与学科类机构协商,将现有的学科类课程尽快消课,对学科类培训机构存在继续进行招生及收费、无办学资质开展培训、节假日、休息日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家长和广大群众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芜湖市教育局11月9日发布致全市各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明确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从11月9日起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请家长尽快与学科类机构协商将学科类课程尽快消课,具体如下:
各位家长朋友:您好!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文件要求,近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对我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以下简称“营转非”)的具体办法进行了明确。
为维护全市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特向您提醒如下事项:
1、按现有政策要求,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从11月9日起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之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尚未完成“营转非”之前,不得再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面向高中阶段培训的机构必须在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尚未完成审核登记之前,不得再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请家长朋友认真查看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证照信息,如无相关公示信息,请不要缴费。
2、按现有政策要求,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超过时限,仍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将按照国家“双减”政策规定,终止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资格。请家长尽快与学科类机构协商,将学科类课程尽快消课,对学科类培训机构存在继续进行招生及收费、无办学资质开展培训、节假日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请家长和广大群众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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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幼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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