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它将对小区配套园举办者产生哪些影响呢?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和省的学前教育工作部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
强化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公益性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同时统筹考虑托育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规划建设。
(二)注重实效。
通过旧城区改造、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等方式,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解决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数量不足的问题。
(三)同步推进。
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在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城区改造工程中按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
(四)部门协作。
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立项、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使用等工作。
什么是小区配套幼儿园,它的定义是什么,一直没有统一的规定。所以,在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过程中,有的地方实行“一刀切”,只要是在小区里的幼儿园就认定为小区配套园,进而将其列入治理对象,这样做有无法律依据呢?今后小区配套园将何去何从?
讲师简介:
龙镜锋 律师
北京市 京师(中山)律师
事务所教育法律事务部主任
幼教法律专门律师
中国幼教年会安全与法律特
聘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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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优师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