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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要点:《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主要围绕聚焦重点领域和典型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做好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强化监管举措和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治理成果三个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核心检查义务教育阶段、职业教育阶段收费问题和检查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问题包括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
2022年1-2月,各地要集中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在3月底前做好相关培训工作。2022年3-6月,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抽查,要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有效方式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检查工作。检查时限为2020年以来的收费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
教育收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在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教育需求和教育主体多元化,教育收费问题呈现新趋势,校外培训机构、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问题多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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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焦重点领域和典型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检查
(一)检查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问题。
一是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
落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要求,依法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
依据现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二)检查职业教育阶段收费问题。
重点检查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三)检查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根据地方实际,选择本地比较突出的乱收费问题进行治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
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
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
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
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
高等学校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
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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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2022年1-2月,各地要集中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区教育收费单位,摸清底数,结合近年来教育收费案件查处情况,分析本地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特点。联合制定本省(区、市)收费检查工作方案,并于2月21日前分别报送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教育部(财务司)。
二是督促自查自纠。
督促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当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联合抽查内容之一,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的问题,从轻或免予处罚。此外,各地要在2022年3月底前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2022年3-6月,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抽查,要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有效方式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检查工作。检查时限为2020年以来的收费行为。
三、强化监管举措和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治理成果
(一)畅通投诉举报,及时化解矛盾。
在日常监管中通过12345、12315等渠道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处理,化解矛盾。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执点问题,举一反三、夯实责任、一抓到底。坚决曝光典型案例,为违规行为“画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政策完善。
加强与有关政策制定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检查实践,推进政策完善,切实解决因政策不清、界限不明导致的违规收费问题。督促学校完善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收费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推进行纪衔接,凝聚工作合力。
严格落实“行纪衔接”要求,检查中发现违纪线索的,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在执法办案中遇有拒不接受检查、屡查屡犯、拒不落实整改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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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优师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