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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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
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的重要要求,现就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共青团十八大精神,聚焦少先队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着力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为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各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党建带团建、队建
1. 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党建工作规划。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下发的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政策文件,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教育部门党建工作总体规划,纳入中小学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党建工作规划,学校党组织每学期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应不少于2次。中小学要全面建立学校少工委,从制度上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中小学党建督导考核,作为单列督导考核内容,分值不少于10%。
2. 夯实各级团委全团带队职责。全团带队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各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是少先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少先队工作,每季度听取1—2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及时协调团的各条战线帮助、支持少先队推动工作、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各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直接联系服务少先队辅导员的制度机制。要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团干部培训、“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人才培养体系,将少先队工作作为团干部培训课程的重要内容。要大幅度提高少先队工作在各级共青团工作考核指标中的分值和权重。要推动本地区财政单列少先队工作预算,未能单列的要在本级团委工作预算中明确列支,原则上不低于本级团委年度预算安排的25%。将各级团组织团费支持少先队工作的比例从10%提高到20%。在各级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委员、常委人选和表彰评优名额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少先队辅导员代表。
3. 加强党组织对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管理。要突出政治素质和政治标准、政治要求,按照中小学中层干部管理标准,对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进行考察、选拔、配备、管理、使用、保障,并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工作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大队和中队辅导员,应列入教育系统和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序列。在各级中小学中层干部培训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参加。
(二)健全完善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工委运行机制
4. 明确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工委核心职能。全国少工委要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决策部署,重点做好战略规划、制定政策、设计工作内容、制定规范标准、资源供给、评估考核等工作;省、市级少工委要结合本地区特点,重点做好全国少工委各项政策的转化落实、统筹实施、资源配置、评估考核等工作;县级少工委要聚焦落实执行,重点做好政策落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项目实施、活动开展等工作。
5. 在地方各级少工委实行“双主任”制度。由省、市、县级团委、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同时担任本级少工委主任,共同承担领导本地区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职责。探索省、市、县级“双主任”(即团委、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交叉挂、兼职制度,推动省、市、县级团委少先队工作部门和教育部门交流挂职。
6. 健全地方各级少工委日常工作机构。地方各级少工委办公室一般设在同级团委,同级团委少先队工作部门负责同志或分管少先队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少工委办公室主任,同级教育部门选派1名干部兼任少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同级团委少先队工作部门干部、少工委委员、优秀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作为少工委办公室骨干力量。在省、市、县级团委或教育部门配备专门的少先队总辅导员。在省、市、县级教育部门设置少先队教研员岗位,原则上应由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少先队辅导员、总辅导员等担任,并兼任同级少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建立省、市、县级少工委办公室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每月例会制度。
7. 加强县级少工委建设。县级团委和教育部门专门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力量应分别不少于1人。要选齐配强县级少工委,规范按时召开少工委会议,确保县级少工委有效运行。县级团委和教育部门要保障少工委运行必须的经费、场地。要加强对县级少工委主任的培训,在3年内实现线下轮训全覆盖。全国少工委建立覆盖全部基层一线辅导员的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逐步扩展资源配置、线上培训、数据采集、信息发布等功能,为县级少工委提供有效工作支撑。
(三)切实明确中小学具体责任
8. 全面建立学校少工委。中小学要全面建立学校少工委,由书记(或政治面貌是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大队辅导员担任少工委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学校团组织建设,建立团组织的学校,团组织书记可担任少工委副主任,符合大队辅导员任职要求的,可兼任大队辅导员和少工委办公室主任。学校少工委主要由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大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家长代表、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学校少工委应由学校少代会选举产生,学校少代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要落实《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履行学校少工委各项工作职责。全国少工委研究制定学校少工委领导少先队工作的具体制度规定,推进工作标准化建设,提高建设质量。
9. 保障学校少先队工作基本需要。学校要保证队室、鼓号队、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网站等)、宣传栏、中队阵地等基本阵地和配备,按要求设置、开展少先队活动课,支持大中队辅导员开展有少先队特色的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充分发挥少先队在学校教育中的独特作用。中小学少先队工作所需经费,一般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四)积极探索校外少先队工作
10. 探索建立校外少先队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少先队大队,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少先队中队,以楼组、居民点为单位建立少先队小队,配备校外少先队辅导员,并探索建立校外少工委。
11. 建好用好校外少先队活动阵地。用好用足团属“青年之家”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教育部门校外活动场所、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和相关群团组织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营地)等各类少年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充分依托基层党群活动场所、社区“乡村学校少年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部队营地等,建好用好团属少先队活动阵地。建立校外少先队活动阵地的建设、管理、使用制度。
三、工作保障
12. 加强党委领导。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推动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党政青少年事务联席会议等制度安排。推动建立落实党委和政府有关少先队工作的协调督导机制。
13. 深化团教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及以上团委和教育部门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机制,每半年(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建立县级及以上团委和教育部门重大工作及时沟通机制,在涉及中小学生、青少年和共青团、少先队的重要政策和工作部署出台前互通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部门对本级中小学的业务督导考核,有条件的地区,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可专门制定少先队工作督导考核方案。
14. 明确主体责任。各级团委、教育部门要共同承担起少先队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团委要加大团内资源投入,主动争取教育等部门支持,承担起主要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站在为党育人的战略高度,将少先队工作作为中小学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提供支持,切实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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