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怎样开展工作?
——摘自《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四章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第十六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全国和地方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少先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少工委”)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少工委在同级少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党的指示、团组织和教育部门的部署及少代会的决议,领导少先队经常性工作。少工委办公室是少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团委,与同级团委少先队工作部门合署办公。少工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同级团委领导下进行。
第十七条 少工委由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党政有关部门、群众团体、解放军、辅导员、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专家学者、社区和校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和少先队员代表组成。县(市、区、旗)及以上少工委中来自基层单位的委员要占50%以上。
成人委员的条件是: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责任感使命感强,专业能力突出,在所属领域具有较强代表性。
少先队员委员的条件是:听党的话、跟党走,模范遵守队章,组织意识强,小骨干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较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有一定的履职能力。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少工委全会选举产生本级少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共青团和教育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优秀辅导员、中小学书记(校长)代表等担任。县(市、区、旗)及以上少工委设挂职、兼职副主任。
学校少工委由学校党政领导、大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家长代表以及少先队员代表等组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成立社区少工委、学区少工委。
第十八条 全国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 按照党中央的指示,落实团中央、教育部的要求,具体领导全国少先队工作,推进少先队改革,提出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规划;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少先队工作。
2. 按期组织召开少代会、少工委全会、主任会议,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会议决议和工作部署,组织委员履行好职责。
3. 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少年儿童成长状况,提出政策性建议;研究少先队组织教育规律,提出教育对策。
4. 开展少先队员思想教育,指导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部署和指导全国性少先队主题活动。
5. 研究制定政策性文件,领导少先队辅导员队伍配备、培训表彰及专业发展等工作。
6. 指导管理队报队刊,完善各类新媒体工作平台,抓好少先队宣传工作,选树典型,推广经验。
7. 指导少先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社区少先队活动阵地建设。
8. 建设少先队理论研究体系,协调推进少先队学科建设。领导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工作。
9. 密切团教协作,争取党政部门、社会各界支持,加强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融合,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
10. 开展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组织交流。开展对外交流。
11. 完成党中央部署和团中央、教育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 根据党组织、团组织和上级少工委的工作要求,提出本地少先队工作的任务,制定工作计划。
2. 按期组织召开少代会、少工委全会、主任会议,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会议决议,组织委员履行好职责。
3. 负责当地少先队组织发展工作,领导当地少先队组织,检查和考核下级少先队组织工作。
4. 关心当地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调查反映少年儿童状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5. 开展少先队员思想教育,指导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研究并指导开展当地少先队活动。
6. 研究制定和落实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本地总辅导员、大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的配备、培训表彰及专业发展等工作。
7. 指导管理本级少先队报刊,建设和运用网站等新媒体平台。
8. 指导少先队校外阵地建设,开展各类少先队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
9. 支持推进与少先队相关的学科建设。领导本地区少先队工作学会建设,开展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
10. 密切团教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发挥少工委委员单位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力量,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衔接,为少先队工作服务。开展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组织交流。开展对外交流。
11. 完成党组织部署和团委、教育部门、上级少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 执行党组织、团组织和上级少工委的工作部署。
2. 按时组织召开学校少先队代表大会,组织执行会议决议和会议部署。
3. 以少先队员为中心,健全学校少先队大、中、小队,加强组织建设。
4. 突出思想性、先进性、自主性、实践性,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
5. 配齐配强大、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落实辅导员工作相关政策,做好辅导员的培训、考核、表彰等工作。
6. 保障少先队工作基本条件。落实少先队活动时间,加强学校少先队队室、少先队鼓号队和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少先队网站等基本阵地建设,保障少先队工作和活动经费。
7. 积极协调社区、社会有益资源,为少先队工作改革发展服务。维护全体少先队员的合法权益。
8. 完成学校党组织布置和本地团委、教育部门、上级少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建立主任会议制度,联系委员、服务委员的经常性机制,答复、办理或反映少先队代表大会代表意见建议机制等运行和决策机制。建立委员提案制度、委员重点发言制度等委员议事建言机制。健全重点工作调查研究、推动落实、督导考核和基层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机制。建立制度、队伍、阵地、活动、信息化、档案等工作保障机制。
县(市、区、旗)及以上少工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
来源:全国少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