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代表大会怎么开?
——摘自《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三章少先队代表大会
十一条 少先队全国及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及地方各级“少代会”)是同级少先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全国少代会经党中央批准召开。全国少代会召开前,经团中央、教育部同意,全国少工委全会形成决议,向党中央请示。请示内容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地点、主要任务、议程,少先队章程修改,代表和新一届少工委领导机构产生办法、构成,大会工作报告等。
地方各级少代会召开前,经同级团委、教育部门同意,同级少工委全会形成决议,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团委、少工委请示。请示内容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地点、议程,代表和新一届少工委领导机构产生办法、构成,大会工作报告等。会议结束后,将大会通过的工作报告和大会形成的决议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少工委。
第十二条 全国少代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主要任务:
1. 贯彻党中央的指示、要求;
2. 落实团中央和教育部的部署;
3. 审议和通过全国少工委工作报告;
4. 讨论并决定少先队的重大事项;
5. 可以修改队的章程;
6. 选举产生新一届全国少工委。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少代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县(市、区、旗)少代会每三年召开一次。
主要任务:
1. 贯彻党组织的要求;
2. 落实团组织、教育部门和上级少工委的部署;
3. 审议和通过少工委工作报告;
4. 讨论并决定本地少先队工作的重要事项;
5. 选举产生新一届少工委。
第十四条 学校少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
主要任务:
1. 贯彻党组织的要求;
2. 落实团组织、教育部门和上级少工委的部署;
3. 审议和通过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学校少工委工作报告;
4. 讨论并决定学校少先队的重要工作和重点活动;
5. 选举产生新一届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学校少工委;
6. 反映少先队员的心愿和呼声。
第十五条 全国及地方各级少代会代表由少先队员代表、辅导员代表、共青团和教育工作者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组成。学校少代会代表以队员代表为主体。代表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少先队员代表由队员选举产生。
县(市、区、旗)及以上少代会代表中,队员代表要占50%以上比例;成人代表在同级党组织、团组织的领导下与同级教育部门协商产生,少先队辅导员、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志愿辅导员、少年儿童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高校等各有关方面一线代表要占成人代表60%以上比例。
听党的话、跟党走,模范遵守队章,组织意识较强,立志向、有梦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带动身边队员一起进步,能起到带头作用。
成人代表的条件是:
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少年儿童,德才兼备,政治素质好,作风扎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了解和支持少先队工作,业绩突出。严格自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
少先队员代表要征集队员意见建议,向大会提交红领巾小建议。成人代表要经常到学校、校外活动场所、社区等少年儿童集中的地方走访,了解反映队员需求和各方意见建议,形成建议案或调查报告提交大会。
来源:全国少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