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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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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学校成立少工委是什么考虑,具体有哪些职责?


答:中小学校是少先队工作的主阵地。推动中小学成立由党政领导、大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家长代表等参加的学校少工委,是改革少先队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中小学少先队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少先队改革方案》的明确要求。《条例》明确学校少工委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党组织、团组织和上级少工委的工作部署,按时召开学校少代会并执行会议决议和部署,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配齐配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保障少先队工作基本条件,协调有益资源为少先队工作改革发展服务,维护少先队员合法权益等。


问:《条例》出台后,关于下一步制度建设有什么考虑?


答:制度机制建设是少先队改革的“牛鼻子”。以队章为基本依据,健全少先队制度规范体系,加强少先队制度创新、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是推进少先队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少先队改革的重要任务。《条例》是队章之下少先队的“中位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研究制定与《条例》配套的“下位法”,出台相关工作制度、标准、规范,进一步做好少先队现有制度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供给,抓实制度执行,推进少先队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时代化、系统化和与学校教育的特色差异化发展。


来源: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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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全国少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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