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只要符合安全标准、收费合理、家长放心,政府都要支持。”这是对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学前教育”的进一步部署。日前,中国教育报记者就如何学习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精神,采访了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南京师范大学教授虞永平和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广西师范大学教授侯莉敏。
既要实现普及普惠,也要确保质量
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非常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怎么理解政府工作报告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部署?
虞永平: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保障基本民生,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从学前教育的角度看,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强调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高度关注了学前教育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直指学前教育当前存在的问题,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坚强决心。学习贯彻好这一要求,我们应这样理解报告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部署: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要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当前,要大力发展公办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刚性需求,切实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从目前来看,最重要的任务是要凝神聚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确保到2020年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普及普惠目标,即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二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就是既要实现普及普惠,也要确保质量,要把普惠性学前教育办成人民群众就近方便、安全优质、满意放心的学前教育。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与追求优质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在努力实现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无论是公办园还是普惠性民办园,政府都要通过加大扶持和监督指导力度,解决好他们的办园条件、教师配备、卫生安全、保教质量等问题。
三是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就是要千方百计增加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入园需求。去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1月,国办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这是落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缓解城镇普惠性资源不足,解决由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城镇化加快和人口流动陡增的入园压力而采取的重大举措。落实好这次治理工作,通过新建、补建、扩建、移交、回收、置换、购置等多种方式,回归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公共服务属性,让居住区都能依法依规配建幼儿园,让老百姓的孩子在家门口接受优质普惠学前教育,是扩大城镇普惠性资源最经济有效的办法,符合民心,深得民意,一定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好。
侯莉敏: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方向的基本属性,让绝大多数的幼儿能够享受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担当,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在老百姓“有园上”“上得起”的同时,“上好园”必将成为进一步的目标,因此,强调质量成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取向。
政府对各类幼儿园支持方式各有不同
记者:有人认为既然政府对公办园和民办园都要支持,那么支持的方式和力度也应该是一样的,可以这么理解吗?
虞永平:国家对公办园和民办园的支持政策是一贯的、明确的,但支持方式和力度不一样。第一,从办园性质看,公办园是利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原则,政府负有相应的保障幼儿园稳定发展和可持续运转的责任,要不断地加大对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民办园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幼儿园,举办者对幼儿园的运转和可持续发展负全面责任,政府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园予以税收优惠及多方面支持。第二,政府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幼儿园的支持方式是不一样的。对于公办园,是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对普惠性民办园,是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予以扶持;对其他民办园,主要采取税收优惠、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第三,从工作重心看,目前最需要政府支持的是普惠性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偏远贫困地区和“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普惠性幼儿园。
收费合理需要一定的制度和
机制来保障
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谈到,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都要“符合安全标准、收费合理、家长放心”,您认为达到这些要求的幼儿园应该什么样?
侯莉敏:从安全角度看,幼儿园的房屋、设施设备等方面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有完善的卫生保健、膳食管理、就寝值守、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方面的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提供安全适宜的教育环境。
从收费的角度看,所谓收费合理,一是收费标准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支付能力相协调。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有入园需求的年轻家长,经济能力有限,难以承受过高的保教费用。据专家对东部某省份近700位家长的调查显示,约93%的家长希望将幼儿送入普惠性幼儿园。国际研究表明,保教收费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0%是可负担的,超过20%则是难以承受的。二是幼儿园的成本构成应是科学合理的。国际研究表明,在办园成本中人员支出应是最大的,不低于70%才能保证质量。目前,一些幼儿园教师工资占比不高,却将大量的成本用于华而不实的建筑设施、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所谓“特色课程”“国际课程”以及价格昂贵但功能单一的玩具等方面;还有的幼儿园给教师的工资很低,给孩子提供的设施设备和玩教具也很少,根据这样的成本结构确定的收费标准,无论高低,都是不合理的。三是收费合理需要一定的制度和机制来保障。对公办园来讲,要健全收费标准的定价机制和调整机制;对普惠性民办园来讲,要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和财务监管制度,政府完善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四是收费水平直接影响儿童的受教育机会。按照价格法,学前教育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幼儿园是稀缺资源,政府应对幼儿园的收费水平进行合理调控,幼儿园收费过高将使学前教育的排他性增强,尤其是那些中低收入群体很难让子女接受到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高收费在导致“入园贵”的同时,也将引发新的“入园难”,进而影响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从家长放心的角度看,幼儿园应依法依规办园,取得办园许可,有安全、适宜的教育环境,有一支有资质、充满爱心、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老百姓能够就近上、上得起、有质量。政府应加强监管,确保孩子在幼儿园快乐健康成长。
虞永平:无论是公办园还是普惠性民办园都应建立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支付水平,确定政府与家庭的分担比例。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成本不是以硬件奢华为基础的,而是硬件和软件双达标,追求有质量的教育,是面向大多数群众的,可承受、可支付。
来源 | 《中国教育报》2019年3月20日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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