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疫情逐渐平稳,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家长都在等待通知正式开学的时间。大中小学校的复学安排,可能不会引来太多的争议,那么幼儿园的开学时间呢?
为什么幼儿园要急着开园?其中的原因有许多。一方面是认为现在疫情已经有所缓和,能够做到安全可控。
另外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早日开园,可以缓解民办幼儿园因疫情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压力。
延期开学 , 民办幼儿园面临严重的困境
疫情期间园所要支付几万元的房租、员工工资、各种保险以及维持运转的基本费用;延迟开学,很多幼儿家长希望幼儿园能退还学费……种种困难加剧了民办幼儿园的生存危机。
私营幼儿园因未开园没有收入,教职工的工资发放困难,但是家庭开支却不会因此而减少,可能会因此被迫会转行求生。延期开学,幼师大量离职, 民办幼儿园倒闭一批,公办园又装不下那么多孩子,开学后孩子会不会无学可上?这其中的关系怎么去衡量?
多个省市相继出台民办园帮扶政策,助力幼儿园度过疫情难关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幼儿园是社会发展的刚需,民办幼儿园则是刚需的重要组成部分。尽快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明确对民办幼儿园支持的专项政策迫在眉睫。
上海:统筹支付购买学位费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支持民办托幼机构平稳健康发展,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全力防控疫情 支持民办托幼机构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民办托幼机构给予一系列支持政策。
鼓励减免房屋租金。民办托幼机构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办学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租赁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可参照执行。鼓励其他各类出租主体减免租金。对间接承租的民办托幼机构,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确保其最终受益。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托幼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贷款到期、受疫情影响存在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民办托幼机构,银行结合机构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适当给予贷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统筹支付购买学位费用。对提供小区生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各区根据民办幼儿园提供学位的数量以及本区购买服务的标的,在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支付费用,缓解民办幼儿园的资金困难。
给予职工培训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民办托幼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开展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600元。
此外,各类民办托幼机构可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时间、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优化职工聘任机制、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等政策。区教育局等主管部门对民办托幼机构防疫工作加强指导,积极畅通民办托幼机构防疫物资配备渠道。
《通知》强调,疫情结束之前,民办托幼机构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活动。民办托幼机构及其举办者应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教职工队伍,获得的各类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抽逃挪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通知》适用时间自2020年2月至托幼机构开园前(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除外),适用范围为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和依法取得托育服务告知书的民办托育机构。
北京:将提前预拨上半年生均定额补助
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影响,促进稳定健康发展,日前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减免房租、延期纳税等措施。
市区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
教育机构承租北京市及各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或暂停培训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教育机构减免房租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允许教育机构延期纳税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教育机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两项措施适用于经各区教委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含备案的社区办园点)和教育培训机构,经市教委审批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及申请备案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文中统称为“教育机构”)
两项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本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疫情期间教育机构年检和考核可推迟
北京市教委日前表示,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影响,促进稳定健康发展,将适当推迟对教育机构的年检和考核。原定在上半年开展的教育机构年检和考核可推迟至下半年进行,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教育机构招生资格可顺延至2020年下半年)。
该项措施适用于经各区教委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含备案的社区办园点)和教育培训机构,经市教委审批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及申请备案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统称为“教育机构”)
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相关补贴及帮扶措施出台
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民办幼儿园的影响,促进稳定健康发展,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补贴及帮扶措施。
按时足额发放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
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且符合市级财政补助条件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2020年1月的在园幼儿数,将2020年1至6月的生均定额补助给予一次性预拨,保持园所和教职工队伍稳定。
帮扶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
对运转困难且在解决区域“入园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班数给予帮扶。
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民办园转普,转普的各项补助从2020年1月拨付,保教费从2020年1月按照普惠园价格收取,转普后退还幼儿家长相关费用。
具体帮扶措施由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出台具体办法。
相关措施适用于经各区教委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含备案的社区办园点)。相关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本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厦门:提前拨付70%补贴给普惠园,3月10日前落实
厦门市教育局3月6日出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说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教学、拨款和收费办法,要求幼儿园不得提前开学和收费。《通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一些普惠性民办园遇到资金困难等情况提出资助办法。
《通知》指出,按照本市普惠性幼儿园2019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的注册幼儿数,提前拨付70%的财政分级补助资金,各区教育局于3月10日前完成拨付,差额于学期末结算。其他措施如稳岗补贴、招工补贴、房租减免等。
浙江:已下发疫情期帮扶民办学校(含幼儿园)通知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民办学校(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针对当前疫情给民办学校(幼儿园)带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求各地及时给予财政补助临时支持、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等措施。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一、及时给予财政补助临时支持。
对无法正常开学的民办学校(不含独立学院,下同)、幼儿园,各地应结合实际及时给予临时性支持,尤其是按学期收费2020年延迟开学而暂无学费收入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可采取一次性预拨、年终清算等方式给予补助,支持疫情下办学办园和教职工薪酬支出所需。
二、有效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减免等政策。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人力社保、税务等相关部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号),帮助民办学校、幼儿园落实政策,根据学校性质分别兑现免征或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等政策;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三、积极落实房租减免补贴政策。
各地要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对于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办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免收租金等实施细则。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补助。
四、统筹做好物资供应等工作。
各地要落实好《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1号)精神,及时有效地将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通盘考虑,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尤其要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各地要充分评估疫情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主动研判形势,及早谋划方案,重点了解开学复工、物资供应、职工薪酬、队伍稳定、学生(幼儿)资助、房租减免等工作,对存在困难的,要落实专班专人,及时协调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帮扶,确保办学办园稳定。
在疫情防控及今后一段时间,各地出台相关纾困政策的,要充分考虑民办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做好对接协调工作。
山东:2020年安排学前教育奖补资金
为更好调动市县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性,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2020年省财政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金管理模式,建立省级综合奖补机制。
一是增加资金规模。
安排学前教育奖补资金7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增长56%。资金切块下达各市、省财政直管县,由各地统筹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等方面。
二是完善分配因素。
健全“因素法”资金分配体系,将各地公用经费政策落实情况、市县学前教育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教育等因素新增纳入资金分配,进一步强化资金政策导向,放大财政资金激励功能和杠杆作用。
三是放宽使用范围。
该项资金使用范围由现行主要用于扩大学位资源,放宽至可由市县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允许用于落实公用经费政策等方面,赋予市县更大自主权。
增加资金规模是工作重点。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山东今年安排学前教育奖补资金7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资金切块下达各市、省财政直管县,由各地统筹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等方面。
合肥:提前下发补贴,用于疫情期间幼儿园支出周转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应对当前疫情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等,下同)带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防疫物资供应。把民办学校纳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提供口罩、消毒液、额温枪等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市财政局安排的扶持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可由各民办学校用于本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学前教育经费。2020年春季市级学前教育补贴类奖补资金,可按照2019年秋季奖补数额兑现给受奖补的幼儿园,奖补资金可临时用于疫情期间幼儿园人员工资等支出周转。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从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平稳运转。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具备条件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园,转为普惠园后奖补资金从2020年春季学期兑现拨付,保教费从2020年春季学期按照合同约定价收取,多收部分及时退还幼儿家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疫情防控培训,按“一校一案”原则指导民办学校落实“三案九制”。民办学校开学前,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隔离室的建设、使用,食堂、室舍的卫生防护,测温仪、消毒液等使用操作规程等,进行应急演练,切实做好防疫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减免社会保险费用。对不裁员的企业性质参保民办学校,按照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自2020年2月起,对民办学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依法延调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民办学校,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六、减轻房租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或街镇、开发区社居委集体资产办学的民办学校,给予3个月租金免收;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民办学校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学校,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民办学校,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0%以上。驻肥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满足民办学校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八、保障困难学生就学。对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民办学校在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可调整其国家资助的档次;学校按照学费收入5%比例提取的校内资助资金,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或生活补助,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就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除明确时限外,执行期限暂定为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我市遵照执行。本政策解释由市教育局会相关部门负责。
文章来源:各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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