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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加强我省学前教育资源建设的建议
吴利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加强我省学前教育资源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以推进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为抓手,围绕“扩资源、建机制、促规范、提质量”的核心任务,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千方百计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园比例和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努力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2019年,我省印发了《辽宁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方案》要求,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根据每个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具体情况制定治理方案,认真进行整改,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按照《关于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起,启动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财政补助,生均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500元,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2019年增加安排7000万元用于此项支出。截至2019年,全省共有幼儿园9903所,公办幼儿园2583所,在园幼儿91.5万人,其中公办在园幼儿32.5万人,占比35.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8.6%。
按照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科学规划布局。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2019-2022年幼儿园布局和建设规划,到2022年实现有需求的行政村普惠性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服务点全覆盖。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出台我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配套的非营利性幼儿园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老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二是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一要下大力气扩增量,支持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举办公办幼儿园,对于军队停办的幼儿园要移交地方政府接收,对于国有企业停办的幼儿园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兴办或移交地方政府接收,实行属地化管理,确保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流失。鼓励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新建小学原则上“一校带一园”。二要千方百计挖存量,经排查,目前全省有空余公办学位6万余个,要指导各市在扩增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存公办学位,分析公办学位空余原因,如因人口流失造成的要调整布局规划;因“小学化”倾向引起的幼儿流失要做好幼小双向衔接,纠正“小学化”倾向;因无证园造成的学苗流失要加快无证园专项治理等,总之要提高公办园保教质量、增强吸引力,把现有空余学位招满。三要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据《辽宁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指导各市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按时足额拨付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服务。
三是全力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我省已建立2020年治理情况台账,未完成治理的小区配套园已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一项一项的销号。同时加强精细化监管,按照教育部对全国城镇小区配套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要求,加强对治理工作台账的审核把关,指导各县(市、区)及时准确填报治理进展相关信息,每周更新治理进度。
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教师培训,依托高校和优质幼儿园,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了高端培训、精准培训和兜底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了园长教师的保教能力。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差别化补助政策,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从教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五是大力加强对幼儿园监管。严格执行《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认真履行审批程序,规范幼儿园准入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实施幼儿园分级分类管理,全面开展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积极更新办学理念规范办园行为,遏制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知识灌输,杜绝小学化倾向。落实每生每年500元的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适时调整基准定额。
六是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拓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源,推动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与学前教育有机融合,支持各级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确保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持续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前儿童资助力度,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的关注和重视,我们将积极吸纳各相关部门建议,不断加强学前教育工作。同时,真诚希望您继续对我省学前教育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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