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出台九条措施扶持民办幼儿园渡过疫情难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近日,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自贡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帮扶工作的九条措施》(自教体函〔2020〕139号),出台九条扶持措施,着力缓解民办幼儿园经营困难,渡过疫情难关。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自贡市教体局和财政局安排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县)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帮扶工作,引导其培养和稳定教师队伍,渡过疫情难关。
完善落实相关财政补助政策。严格完善落实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并结合区(县)实际,将2020年度补助资金尽快拨付到幼儿园。
强化民办园教师培训。在2020年学前教育教师培训中,公民办幼儿园应享受同等培训机会,并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当倾斜。
提前落实相关补助政策。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且符合保教费减免的幼儿,各区(县)要按照现行政策,将幼儿保教费减免资金及时拨付到幼儿园。对2020年延迟开学的幼儿园,可采取一次性预拨,年终再做清算的方式给予补助,确保各项政策不打折、不走样。
做好民办园疫情物资保障。将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通盘考虑,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有效保障民办幼儿园疫情防控的物资需求。
落实专人负责协调帮扶。对开学复工、物资供应、职工薪酬、队伍稳定、学生资助、房租减免等工作中存在困难的幼儿园,通过责任督学等方式落实专班专人及时协调帮扶,确保办园稳定。
享受小微企业同等待遇。对登记为企业性质,符合中小微企条件的,按照《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自府办发〔2020〕5号)文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在房屋租金方面给予优惠。民办幼儿园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按照《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自府办发〔2020〕5号)规定执行。鼓励其他各类出租主体减免租金。
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教职工队伍,获得的各类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抽逃挪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信息来源: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