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规定,我办制定了《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1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要求,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对象
督导评估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及省认定的开发区、高新区等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赋予教育行政管理权限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
二、目标任务
建立普及普惠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形成县级自评、市级初核和省级督导评估工作机制。争取到2025年全省有60%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到2030年全省所有的县全部通过国家认定。
三、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学前教育职责,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机制、政策体系,强化普及普惠水平、队伍建设和保教质量,加快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二)客观公正。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和省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对督导评估过程的公开和结果的公示,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三)注重实效。遵循学前教育发展规律,优化评估指标,简化工作流程,注重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结果运用,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虚假普及。
四、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省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须达到如下条件:
(一)近两年县域内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前教育安全责任事故;
(二)近两年县域内未发生严重的学前教育师德师风事件;
(三)县域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不存在无证幼儿园或临时照护点;
(四)县域全面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五)县域民办园不存在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六)县域实现幼儿园挂牌责任督学全覆盖。
五、评估指标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方面内容。详细评估指标见附件1。
六、实施程序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采取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等程序开展。
(一)县级自评
各地按照创建规划安排,有序抓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申报工作,在规定时序内对本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表》(见附件2),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当年4月底前申请市级初核。
(二)市级初核
设区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当年5月底前申请省级评估。
(三)省级评估
1.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当年6月底前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依据第三方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指标审核全部合格的县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前向社会发布公告。
2.实地核查一般由政府履行学前教育职责情况介绍、重点人员访(座)谈、查阅台账资料、考察抽检幼儿园,随机访谈幼儿园教师、幼儿家长及社会人员,形成实地核查报告。
3.在省级评估过程中,凡申报县存在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则终止对该设区市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
4.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综合审核、社会认可度、实地核查情况对申报县形成督导评估结果,由省教育厅审定后将评估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认定。
(四)国家认定
通过省级督导评估认定的县积极做好迎接国家对本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配合做好社会认可度调查、实地核查等准备工作。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县域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机制,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进情况进行监测和复查,对出现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报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取消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
七、结果运用
(一)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和各设区市所有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占比。
(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结果纳入省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内容,并作为省级奖补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如期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规划目标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提出问责建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办好学前教育,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体制机制,切实抓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二)突出重点,形成合力。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按照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调配力量,形成整体合力,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解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条不紊地开展创建工作,确保2030年全省整体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目标要求。
来源:江苏省教育局
日期:202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