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幼儿园,市属有关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地点
幼儿园统一于2020年7月10号(星期五)在本园进行新生报名登记。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计划(见附件)
五、招生方法
(一)录取办法
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按各园招生通告(方案)进行报名、审查和录取。
(二)政策性对象
1. 驻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员、原森林武警),参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新委综〔2008〕107号)文件执行。提交材料:军人证、结婚证、家属户口簿、双拥办有关证明。
2. 符合龙岩市委、市政府,新罗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政策性对象子女。
(三)提交材料
具体要求以各幼儿园的招生通告为准,应具备如下基础材料:
1. 城区适龄儿童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不动产权证书;
(4)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 农村适龄儿童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四)房产与户籍要求(由幼儿园制定)
(五)其他
1. 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办学体制公办民办并举。符合公办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可按规定时间到相应的幼儿园报名登记,未符合公办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可选择持证民办园报名登记。
2. 符合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若未按规定时间到相应幼儿园报名登记的,由家长就近选择持证民办园报名登记。
3. 符合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
六、招生要求
1. 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幼儿园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并于6月30日前上报所属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报送中心校备案)。
2. 严格规范公办园招生行为。各园应于报名前将招生通告按规定对外公示(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示);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随意调整招生计划;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
3.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相关规定,无证园应依法取缔,请家长自觉遵守规定,将幼儿送到持证幼儿园(名单详见附件)。
4. 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与办学规模。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严格控制招生规模。班生额严重超标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处理。
5.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园应严格执行《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8号)的相关规定,公办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持证民办园应严格按本地制定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各级最高收费标准收费。民办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确定费用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6. 各园要加强招生工作和招生过程的管理。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公布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7. 加强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检查,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管,若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龙岩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优师教研0597—2319005,新罗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优师教研0597—2325782。
七、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参照本通知执行
咨询优师教研龙岩市教育局0597—2319012;新罗区教育局0597—5320111及各园招生电话(见附件)。
附件:2020年秋季新罗区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安排表(含各园地址及招生电话)
来源: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