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学前教育“新课程”科学保教示范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项目通知》,详见附件6)要求,结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现“高标准办好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深圳市学前教育科学保教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并从中择优推荐项目申报省级学前教育“新课程”科学保教示范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学前教育科学保教示范项目。
二、项目目标
立足于我市学前教育科学保教发展实际和幼儿园课程体系建设的需要,结合《省项目通知》要求,整合全市学前教育骨干力量和优质资源,组织开展“深圳市学前教育科学保教示范项目”研究。构建以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教科研部门、高校、优质园所“三位一体”的合作研究模式,立足儿童视角、聚焦教师专业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幼儿园保育教育以及课程教学的研究项目。以此带动全市幼儿园提升保教质量,历练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为建设和形成具有国际视野、深圳特色的幼儿园课程体系和科学保教资源体系奠定基础。
三、项目内容
(一)市级科学保教示范项目。结合我市实际,从《省项目通知》的市县科学保教示范项目中选取以下两个子项目。
1.区域教育管理部门支持幼儿园游戏活动科学开展项目;
2.区域幼儿园课程质量系统提升项目。
(二)幼儿园科学保教示范项目。根据我市学前教育质量发展需要,从《省项目通知》中的幼儿园科学保教示范项目中选取部分项目,同时设立我市专题研究项目。
1.完整课程方案(幼儿园课程建设)项目;
2.专题研究方案(幼儿园保教要素)项目:
(1)幼儿园环境的创设与利用;
(2)幼儿园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
(3)幼儿园游戏活动的支持与指导;
(4)幼儿园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
(5)幼儿园教育内容的选择与编制;
(6)幼儿园保教管理与支持 ;
(7)幼儿发展评价与激励;
(8)幼儿园信息技术运用与资源支持。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市级科学保教示范项目
1.申报对象。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教科研专职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素养、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
3.团队组成。申报区以本区为主选择教科研骨干、优质园所作为研发团队成员,并邀请市属园、其他区教科研骨干和幼儿园加入研究团队。市教科院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待确定立项单位后,统筹安排研发人员、高校或教科研机构资源。
4.申报程序。市级科学保教示范项目由各区(新区)教育部门或教科研部门自主申报,每区申报不得超过1项。经评审,确定申报单位,经市教科院统筹整合,由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申报立项。
由申报区项目负责人牵头组建团队,填报并提交《市级科学保教示范项目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5)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材料目录项目申报书中提及的相关研究材料证明等。
(二)申报幼儿园科学保教示范项目
幼儿园科学保教示范项目由市属园和各区幼儿园根据园所已有研究基础、队伍现状和发展需要的综合考虑,对应《市项目分类表》的范围,选择项目自主申报,每所园可申报1个项目。
1.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全市幼儿园。申报园所需具备清晰的园所发展目标,在相关领域具有优质经验和研究基础,踏实开展保教实践研究,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较高,在区域内具有骨干示范作用。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领衔园园长,应当具有扎实的专业素养、较高的学术造诣,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区域内有一定专业影响力。
3.团队组成。
(1)完整课程方案(幼儿园课程建设)项目(附件1《市项目分类表》2-01项目)。共设8-10个园本课程方案项目,每个完整课程方案项目由1所具备成熟园本课程研究基础的园所为领衔园,带领5-10所成员园组成研究团队。申报领衔园的园所自主联系定点指导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人)、指导单位和成员园所。高校和教科研机构确定为指导单位的,至少派驻1位指导单位专家定点指导。专家和指导单位的具体要求件附件5《省项目通知》。
(2)专题研究方案(幼儿园保教要素)项目(附件1《市项目表》2-02至2-09项目)。实践团队由领衔园和参与园组成,各项目参与园数详见附件1“任务计划”栏目。申报园所请注明申报领衔园或参与园,申报领衔园的需填报拟邀请指导专家的意向。经评审后确定各项目领衔园和参与园,统筹安排研发人员、指导专家和高校或教科研机构资源。
4.申报程序。
(1)完整课程方案(幼儿园课程建设)项目(2-01项目)接受幼儿园申报领衔园,由领衔园自行组建团队。填报并提交《幼儿园科学保教项目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5)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材料目录项目申报书中提及的相关研究材料证明等。
(2)专题研究方案(幼儿园保教要素)项目(2-02至2-09项目)接受幼儿园申报领衔园和参与园。填报并提交《幼儿园科学保教项目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5)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材料目录项目申报书中提及的相关研究材料证明等。
(三)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书和佐证材料一一对应,加盖公章,用文件袋包装,一式6份。申报书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文件袋封面左上角标注项目编号,封面写明申报单位信息。
5月15日前,各区幼儿园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园报送至市属园管理工作组。5月20日前,各区将本区推荐的项目报送至市教育局学前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1102室。电子版申报书文件名格式为:项目编号+深圳市**区+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发至市教育局学前处邮箱:xqjyc2088@sz.edu.cn。逾期未报送和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五、项目审核与推荐
(一)区级初审。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区教科研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推荐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至市教育局(同意推荐的加盖公章),推荐园所不高于所在区幼儿园数的8%。近五年获得过广东省基础教育成果奖项的课程项目,可优先推荐。
(二)市级复审与推荐。市教育局联合市教科院于5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项目。由市教育局综合申报情况,统筹组建研发团队,确定领衔园所、项目负责人以及参与园所,统一协调高校和教科研机构担任指导单位,按《省项目通知》填报申报材料,于6月2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六、项目保障
(一)市教育局参照省学前教育“新课程”科学保教示范项目标准给予立项项目经费支持。加强统筹管理,验收研究效果,推广研究经验和成果。
(二)市教科院负责科学保教示范项目的指导与管理,制订管理制度,加强过程指导和管理。确定的立项项目,纳入各区教科研重点工作,结合日常教研、师训等工作有序推进,发挥专业研究引领作用,带动区域保教质量。
(三)各区(新区)教育部门和教科研部门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区教科研部门配合市教科院做好项目研究的过程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