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我省民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针对当前疫情带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现就做好疫情期间相关政策支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各地要参照《河北省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为减轻民办幼儿园房屋租金负担,鼓励有关单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民办幼儿园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鼓励其他业主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
二、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减免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根据《河北省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帮助为教职工参保且疫情期间不裁员、少裁员的民办幼儿园,落实返还、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等有关政策,保持教职工队伍稳定。
三、落实税收减免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税务部门,根据《河北省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民办幼儿园,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办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对于经过市县两级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河北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拨付生均公用经费。鼓励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转普,转普的各项帮扶措施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五、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各地要充分评估疫情对民办幼儿园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主动研判形势,及早谋划方案,重点了解职工薪酬、队伍稳定、房租减免等工作,对存在困难的,要落实专班专人,及时协调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帮扶,确保办园稳定。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出台相关纾困政策的,要充分考虑民办幼儿园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执行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有关部门报告。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