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教育厅网站最新公布,浙江省教育厅对钟晓晓代表提出的《加强幼儿园“托幼一体”工作,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的对策建议》做出了答复,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一、关于“托幼一体化”建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0-3岁婴幼儿照护主要通过在家抚育、社区托育和社会托育三条途径,其中,托班是社会托育中的一部分;按照国家学制规定,学前三年教育属于国民教育体系,属公益事业,0-3岁照护服务属社会服务业,性质不同,“托幼一体化”比较困难;目前,我省学前教育资源紧缺,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足是最大的短板,短期难以彻底解决,现有大部分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尚有困难,尤其是近年来小班超班额现象比较突出,因此,依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建议比较合适。
二、主要推进工作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2019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着力破解‘托育难’问题”。在去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袁家军省长提出“我省要破解‘入托难’,各市县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托育服务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开展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托育服务机构”。
(二)建立工作专班
建立了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15个省级部门组成的专班会议制度,梳理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并先后4次召开专班成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统筹协调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特别是建议中提到的关于推进托幼一体工作以及婴幼儿照护人才培养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专题召开会议商讨有关事宜,相关问题已经达成共识。
(三)开展全省调研
组建了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和杭州市人民政府为牵头单位、相关部门参与的5个调研组,并邀请30余位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全省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访谈以及收集17万名家长网络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群众需求,研究分析情况,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四)鼓励先行先试
省里选择杭州市下城区开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各地探索。总体上,各地积极性很高,全省有30多个县(市、区)提出要列为省级先行先试区,有26个县(市、区)申报了国家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全省共有127家托育机构申报,其中申报幼儿园办托班的项目有63家机构),在“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模式上进行探索,重点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杭州市下城区、温州市瓯海区、台州市路桥区、义乌市等地已实质性启动了探索工作,积累了初步经验。
(五)营造社会氛围
《实施意见》下发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文件精神,回应社会关切,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回答了记者提问。面对媒体记者非常关注的托幼一体等问题,我厅提出了激活存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扩增资源、新建小区规划配套幼儿园新增托班,高校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并与妇幼保健机构共建实训基地等计划,培养照护人才等举措,得到了广大媒体的广泛认可,国内外30余家新闻媒体对我省发布《实施意见》进行了报道。
(六)制定政策文件
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规定,吸纳全省调研成果和各地做法,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等3个配套文件;由我厅牵头,研制了《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将在年底前发布。婴幼儿托班设置需求列入准备出台的《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版)》中,目前该文件已经在走发文流程。一系列文件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七)谋划民生实事项目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群众很期盼,社会很关注。我厅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积极谋划,结合全省调研情况和群众需求,提出了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2020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建议。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列为十大民生实事之首,提出全省要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0家,新增托位5000个。
同时,我省将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列入省域治理六大体系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并将“狠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作为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领域聚焦的重大项目和标志性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制定下发了《2020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这一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
(八)在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方面:一是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优化培养体系
原宁波教育学院改制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任务重点放在全日制学前教育师资的职前培养和幼儿园在职教师的职后培训,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新增学前教育专业。二是鼓励引导相关高校适当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不断满足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2019年相关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为5380人,较2018年增加3.4%。三是稳步推进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提升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2019年,浙江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通过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
下一步,在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聚焦“两手硬、两战赢”目标任务的同时,围绕《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结合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幼儿园办托班项目。动态掌握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情况,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推动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配套幼儿园新增托育资源。继续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卫生健康委,做好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幼儿园办托班项目的申报,积极支持更多幼儿园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资金支持。
二是为民办幼儿园开办托班提供支持。针对当前一些民办幼儿园因疫情影响面临的发展问题,我厅将与相关部门一起,呼吁地方政府出台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引导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办托班。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卫生健康委,建立民办幼儿园托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给予自主定价权。
三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推动各类高校特别是职业院校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建立各类高校与妇幼保健机构共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培训各类婴幼儿照护人才。支持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指导服务,探索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人员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再次感谢您对学前教育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省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教处何春玲,优师教研571–88008839)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1日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