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梁丽萍
副组长:张小安(市府办)
吕志令(市卫生健康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林仁亮兼任办公室主任,林盛斌、赵纲、鲍白进、赵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协同相关部门对托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婴幼儿托育机构的备案;负责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2.市委编办:负责调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相应机构的职能、编制;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的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并及时完成机构登记信息推送。
3.市发改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4.市教育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负责托幼一体化工作规划、落实和行业管理;协助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保教业务的指导、咨询;协助开展托育机构婴幼儿早期教育监督管理。
5.市公安局:参与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标准制定;负责日常安防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查处;负责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6.市民政局:负责对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法人登记,并及时完成机构登记信息推送;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7.市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并对相关部门开展照护服务管理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8.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配合做好托育机构和设施的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托育机构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日常管理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做好管理和配合工作。
1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法人登记,并及时完成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负责广告、商标、食品安全等相关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日常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投诉举报查处。
1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户外广告设施违规设置、在主次街道等公共场所散发印刷品广告、乱张贴、乱涂写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13.市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14.团市委:负责组织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的宣传教育。
15.市妇联:负责女性从业人员维权服务,负责科学育儿服务的宣传指导。
16.市税务局:负责托育机构相关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7.市计生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与社会监督。
18.市消防救援大队:依照法律法规及“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抽查。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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