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学前教育领域普遍存在“入园难”和“入园贵”两大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纷纷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民办学前教育要为“普惠性”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首先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落实政府的财政责任和行政监管职责,规范举办者办学行为,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扶持的政策力度,并通过政府购买和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持,实现建设“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的目标。
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与“普惠性”目标的主要差距
“公益性”、“普惠性”意味着举办者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大众以较低的价格提供较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普通大众能够接受得起,同时又不会觉得负担太重。但实际上,无论从“有质量”“低价位”还是从“公平性”等角度进行衡量,当前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都还不尽如人意。
(一) 保教质量总体水平需继续提高,与“普惠性“幼儿园的“有质量”标准还有距离
相对而言,许多民办幼儿园是家长在经过比较以后”主动选择”的结果,因此幼儿园都尽最大可能提供相对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根据调查,多数家长对幼儿园的保育质量比较认可,认为教师服务意识强,对孩子的个体关注度较高。部分幼儿园的办园理念先进,引进高端课程和先进教学设备以艺术教育、品德教育等为特色,成为家长在选择幼儿园过程中比较关注的内容。但整体来看,由于师资队伍的局限性和举办者办学投人普遍不足,民办学前教育的保教质量有待继续提高,与“普惠性“学前教发展的“有质量”目标还有相当距离。
(二)收费水平总体偏高,缺乏政府支持,难以实现“普惠性”幼儿园的“低价位”目标
一方面在当前学前教育资源供求失衡的态势下,举办者在教育市场中拥有更多的定价权,为了保证比较高的盈利水平,其收费标准远高于办学成本;另一方面,幼儿园学费平均占家庭年收人的比例太高,家庭的学前教育支出负担太重,多数属于勉强承受。
通过对某市 30 所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的实际调研发现, 平均来看幼儿园每年生均学费达 3—3.5 元,而该市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073元,学前教育费用支出占普通城市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超过50%。此外,许多幼儿园存在着乱收费或收费名目过多的情况,更增加了家庭负担。因此,从收费来看,许多民办幼儿园是“非普惠性”的,总体收费水平明显偏高,大众化、普惠型的幼儿园数量太少。
(三)民办学前教育市场效率为先,自身难以实现“普惠性”幼儿园的“公平性“要求
学前教育的准公共产品与信任品属性及其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市场结构的层级分化等决定了单纯依靠市场不可能实现学前教育资源的最优分配,更不能保障学前教育公平的实现,政府干预由此必不少。
当前的学前教育市场并非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而是一个层级分化的市场。处于这个市场顶端的是服务于城市中上阶层家庭的学前教育市场,这个市场的特点是家庭对学前教育的价格不敏感,但对幼儿园的声誉有强烈要求,这部分家长希望将自己的孩子送到声誉最好的幼儿园,从小接受最优质的教育。
处于市场顶端的幼儿园往往具有一定的市场垄断力量,他们通过收取垄断高价或变相的“择园费”来促进自身的发展,同时获取高额利润。而处于这个市场低端的则是服务于城市中下阶层或农村家庭的学前教育市场,这个市场的特点是消费者对学前教育的价格非常敏感感,但对学前教育质量则比较忽视,并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低端市场的幼儿教育机构往往以家庭幼儿园的形式来提供服务,规模小、数量大,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的恶性价格竞争非常普遍,其结果必然是导致幼儿园办园条件差、师资水平低、克扣幼儿伙食等现象的发生,严重影响幼儿身心健康,同时也隐 藏着各种危机。这样层级分化的市场不仅无益于学前教育质量,更无益于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实现。
民办教育实现“普惠性”的主要路径
(一)落实政府财政职责,是促使当前民办幼儿园实现“普惠性”目标的关键突破口
民办幼儿园完全依靠收取家庭缴纳的学前教育费用,而没有任何政府投入和其他社会投入,这样的情况下要实现“普惠性”是不可能的。任何形式的“普惠性”幼儿园都意味着需要政府财政投人,家庭投人只能占很小的比例。
只有落实了政府财政投入职责,降低幼儿园收费,切实减轻家长负担,同时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和教师素质,提高办园质量等才成为可能。所以,促使当前民办幼儿园实现“普惠性”目标的关键突破口仍然是政府财政投入职责的落实。
(二)多种形式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实现“普惠性”目标的“教育机会均等”
要想解决由于数量不足而造成的“人园难”问题,需要尽快通过多种形式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包括增设新园利用其他形式的托幼机构、盘活现有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的资源存量等。
鼓励和支持家庭式幼儿园或其他形式托幼机构。对于那些无法或没有必要建设配套幼儿园, 但同时又有许多入园需求的小区,建议政府允许和支持家庭式幼儿园或其他形式托幼机构,通过购 买服务来增加有效教育供给,同时将其纳入政府财政支持与行政监管体系,以避免这些小区成为政策的“空白地”。
盘活现有教育资源存量,充分利用已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的空间增加教育供给。由于收费太高或质量偏差,部分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尚有许多空余学位。建议政府与幼儿园一起努力,收费偏高的通过降低办园成本和营利水平,把收费标准降低,让更多的居民能够承受得起;质量太差的通过加大政府和举办者投入,尽快提高质量以吸引更多的幼儿入园。
总之,“普惠性“学前教育目标应当分步、分类、分区域推进,优先确保弱势地区、弱势社区、弱势人群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实行的是“补缺型”“保底型“学前教育,同时通过各种措施、制度结合社会力量、私人资源,共同为“普惠性”目标努力。
政府在保证学前教育普惠性即承担了应尽的基本职责的同时,也应认识到学前教育应适度多元化。政府有义务保证适龄幼儿接受基本规范的学前教育,但不同层次的家庭有不同的教育需求,家长有追求更加多元和多样的学前教育的自主权。因此,所谓高档的、优质的、高收费的,以满足“选择性”教育需求为目的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存在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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