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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新乡某幼儿园一家长宋某怀疑孩子遭老师殴打,看监控未发现任何孩子被虐打的画面后退园。两天后宋某及其爱人又来园中声称孩子被老师打了,到教室翻看物品。遭老师询问后,宋某爱人当着正在吃早饭的孩子们接连踹了老师几脚,宋某则抡起椅子向老师头部砸去。老师被打伤倒地、抽搐不停。经诊断:老师左眼骨骨折、双肺挫伤等。
警方介入调查后,查不出任何幼儿园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宋某及其爱人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孩子被老师打。
仅仅凭着无端的怀疑,宋某及其爱人当着众多孩子的面,就对老师进行毒打。戕害的不仅仅是老师的身心,还有那么多无辜孩子的精神和心灵。在他们幼小的心理上被狠刻了锋利的一刀,或许个别孩子终生都会对这一幕心怀余悸,走不出暴力编织的阴影。
幼儿园虐童事件被炒作的甚嚣尘上,个别家长捕风捉影,对老师莫名的不信任,于是对老师或谴责、或辱骂,甚至如宋某夫妻般对老师动之以野蛮。对幼儿园虐童事件大张旗鼓、浓墨重彩、添油加醋地渲染和推广,而对老师被虐打之事、老师爱护孩子之事为何不报道、不宣传?
请记住:如果只报道幼教负面新闻、丑化幼教职业,最终坑害的是孩子。
长沙万婴茂华幼儿园的瞿李为了保护从两米高的马背上摔下来的楠楠,造成右手肱骨碎成了数片。她在医院醒来的第一句话是“孩子没事吧?”得知孩子无恙后,她觉得自己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下来,她安慰孩子的妈妈说,“不要自责了,崽没事就好,再说,只要是老师,第一反应都是护住孩子的。”
诸如此类的好幼师,为何却不能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宣传正能量,是任何一个有良知者应该做的事。即使报道负面新闻,也应引导公众向善,而不是激化矛盾。
宋某及其爱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老师虐打了孩子,就对老师轮番暴打,是不是被舆论误导而生恶念?他们又何以敢如此盛气凌人、气焰嚣张,有恃无恐地对老师径直动武呢?是谁惯坏了诸如宋某夫妻之类家长的脾气?!是老师的一再忍让和懦弱,是幼儿园的一再息事宁人与迁就,还是社会缺乏对师道尊严的保护?!
尊师重道是我们中华民族伟大的传统,“古之圣王,未有不尊师者也。”而在文明高度发展的如今,有些人却将师道尊严肆意践踏。
很多自以为是有钱、有权的人不把老师当作一回事,其实,你不把老师当作一回事,就等于把你的孩子不当作一回事。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诚所谓:“人冀子孙贤,而不敬其师,犹欲养身而反损其衣食也。
当越来越多的幼师纷纷逃离幼儿园时(幼师纷纷逃离幼儿园,请做好幼师“减压阀”),当越来越多的优秀幼师辞职幼儿园时(大学同学辞职幼儿园,如此优秀的幼师都出逃,幼儿教育希望在哪里?),那么,未来的幼儿教育前景将会是何等的凄惨与暗淡。
因此,为了不让幼师心寒,为了给幼师应有的尊重、尊严,为了让幼师获得应有的公平、公正,对侵犯幼师权益者必须依法依规严惩。如克扣幼师工资者,重罚之;剥夺幼师休假权者,重罚之,侵犯幼师生命权等身体权利时,重罚之……
本案中,宋某及其爱人打伤老师不仅违背社会道德,更是对我国法律法规的熟视无睹。根据老师所受伤程度,他们应受到相应的惩罚。若老师被司法机关鉴定的结果不构成轻伤,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家长进行处罚。
若鉴定结果达到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则宋某及其爱人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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